索引号:
SYMB2F31269120240000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24〕5号
成文日期:
2024-01-19
发布日期:
2024-01-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为有序推进公益林抚育工作,规范生态公益林抚育实施与管理,根据《上海市生态公益林抚育管理意见(试行)》、《生态公益林养护标准》( DG/TJ08-2096) 和《上海市生态公益林抚育产生的林木资产处置指导意见(试行)》,制定了《崇明区公益林抚育管理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区公益林抚育管理意见(试行)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