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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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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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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海市崇明区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以信息化建设助力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提升,原《崇明县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崇府办发〔2014〕40号)已不再适应现阶段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的要求。为此,区科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深入分析研究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新问题新需求,按照“职责明确、强化执行、流程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从信息化项目预审、立项、采购、建设、监理、验收、运维和评估等多个环节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问:从适应技术快速演进对政务信息化建设影响出发,《办法》在信息系统归口管理和数据共享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答:为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切实服务崇明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办法》对政务信息化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
一是加强统筹。修订后的《办法》立足全区,在预算主管部门编制信息化建设专项需求后,先由区科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年度财力情况对全区信息化项目进行统筹归集,编制全区信息化建设安排计划,随后再由预算主管部门优化项目方案后,由专家评定。
二是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办法》细化了预算主管部门负责制,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要求由预算主管部门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应充分依托云服务资源开展集约化建设。
三是加强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新增项目信息资源目录编制,信息资源共享的完整性、时效性以及网络安全情况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共享。
问:《办法》在统筹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办法》立足于建立决策科学、程序严密、运行规范、监管严格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体制,从规划、审批管理、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完善审批流程。加强了与《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衔接,明确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流程。
二是优化过程管理。明确专家评审组成员要求;规定了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提升信息化项目管理科学性和严谨性。
三是加强建设投资和运维资金协同管理。对于不符合数据资源共享和网络安全管理要求的项目,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在完成整改前,项目预算主管部门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
四是强化绩效管理。区科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加强对绩效评价和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指导完善相应管理制度,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财政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问:《办法》对信息安全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规定、新要求?
答:为切实增加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办法》等级保护设计、密码应用和安全审查等内容,并在项目管理各阶段体现,形成闭环。
一是规定项目等级保护或者分级保护设计、密码应用和安全审查等情况是项目预审的重要内容,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是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