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崇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08-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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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789990201900003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 公开主体:

    区科委
  • 发文字号:

    崇科委〔2019〕11号
  • 成文日期:

    2019-05-23
  • 发布日期:

    2019-08-1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及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办法》(沪崇府办发〔2017〕7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大中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人、科研机构、科技企业、乡镇和园区、各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在崇明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着力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崇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服务双创,培育企业”基本原则,并应当具有区域特征和行业特色,并向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二、基本要求

崇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主要为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优惠、低价的办公场地,为创业者提供一定期限的零成本集中办公场所及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免费创业辅导及财务、法务、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帮助科技创业者完善科技成果(创意)、制订商业计划、搭建团队、获得融资等各类服务。

三、申报条件

(一)崇明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时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注册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2.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中需有企业管理经验者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70%以上;

3.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为创业者、创业团队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各类创新创业服务;

4.孵化场地内在孵企业10家以上,并且注册于本区范围内,60%以上的在孵企业与孵化器专业领域一致;

5.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目标明确,有与其宗旨相称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6.具备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功能,可为入驻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人力资源、技术开发与交流、投融资及市场拓展等孵化服务;

7.专业孵化器应具备明确的专业方向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专业服务队伍与专业服务平台。

(二)崇明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1.具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服务于创新创业、孵化科技的项目和团队。运营管理机构须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和运营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2.具有专职运营服务团队,团队和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一定行业背景、创新创业经历、相关行业资源和专业服务能力。

3.具有完善的基础服务设施,能够免费或低成本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一定面积的办公空间;

4.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整合资源,提供具有专业技术基础的线上和线下联动、实现信息沟通的便利化、多方位服务的平台;

5.众创空间场地内服务对象10家以上,并且是注册于崇明区的企业;

6.具有完善的运营和工作机制,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信息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申请表》;

2.区科委每年组织一次受理申报工作,并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对通过评审的单位,区科委进行公示、发文命名和备案;

4.对符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单位,优先推荐到市级部门认定和备案。

五、鼓励政策

1.对在崇明区域范围内建设并通过评审公示纳入管理体系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资助。实际运营满1年后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5万元的建设费(含孵化用房改造费、创业孵化基础服务设施购置费、房租费用、网络费用、贷款利息等)补贴;

2.对认定备案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办公用房进行房租补贴,按照1元/平米/天的标准给予补贴,完成备案起三年内予以租金100%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扶持资金每年集中支付一次;

3.支持举办有助于推进创新创业的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活动,经审核认定的活动项目,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实际支出金额50%的补贴,每一众创空间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30万元;

4.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项目,如一次性获得200万元(含)以上投融资,给予众创空间运营单位每项5万元的创业辅导奖励;每个众创空间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5.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入驻企业成功上市,区财政按每家10万元给予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奖励;

6.对新认定和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含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孵化器),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和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含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孵化器),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助。

六、管理评估

1.崇明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实行绩效评估制度,并每年度进行评估和考核;

2.评估和考核合格的单位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评估和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再享受相关政策。对连续两年评估和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公示取消相应称号,不再享受相应政策;

3.区科委负责对本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评估和管理,区财政负责落实相关奖励和扶持。如有与其他部门相关政策相重叠,同一内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奖励;

4.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存在虚假申报、扶持企业的政策不落实、入驻企业投诉量大等现象的,管理部门可随时启动评估程序,并可追溯已享受的相关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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