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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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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8-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制定背景
2019年,区经委会同区财政局印发了《崇明区集贸市场绩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崇经〔2019〕45号),对促进本区集贸市场改善整体面貌,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2019版绩效考核办法”实施3年以来,集贸市场进一步提质增效,对全国文明城区成功创建起到了一定作用,目前该政策文件已到期。为固化前阶段全区集贸市场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成效,助力全国文明城区复评审工作,区经委牵头起草制定新一轮集贸市场绩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考核对象
实施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在本区经营满6个月以上,并列入崇明区集贸市场双月督查、崇明区全国文明城区复评、国家卫生区暗访的集贸市场。
(二)考核流程
绩效管理考核主要包括区级督察(占比20%)、双月督查(占比70%)、日常管理(占比10%)3大部分的年度考核综合得分。经联席会议审核后,拟定集贸市场考核结果。建议名单在区经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确定集贸市场绩效考核获奖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支持标准
根据考核结果,评当年度集贸市场管理工作一等奖单位占比10%左右,不超过5家,给予每家市场50万元奖励;评集贸市场管理工作二等奖单位占比30%左右,不超过15家,给予每家市场30万元奖励;评集贸市场管理工作三等奖单位占比30%左右,不超过15家,给予每家市场15万元奖励。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区经委59623330咨询。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