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231202200008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经规〔20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8-01
发布日期:
2022-08-01
生效日期:
2022-09-01
失效日期:
2024-12-31
区经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崇明区集贸市场绩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2022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9版集贸市场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实施3年以来,对不断提升我区集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取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固化上一轮全区集贸市场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成效,助力全国文明城区复评审工作,区经委牵头修订了《崇明区集贸市场绩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2022版)》。新一轮实施办法已经2022年7月18日第1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施办法精神,立足长效,常态化推进集贸市场绩效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区集贸市场绩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2022版)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日
附件:
崇明区集贸市场绩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2022版)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文明城区和国家卫生区常态长效建设,压实集贸市场主体责任,巩固生态市集建设和双月督查成果,强化集贸市场诚信经营、规范管理,引导并督促全区集贸市场践行标杆管理,营造“比、学、赶、超” 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市民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本区经营满6个月以上,并列入崇明区集贸市场双月督查、崇明区全国文明城区复评、国家卫生区暗访的集贸市场。
二、组织领导
成立崇明区集贸市场绩效管理考核制度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区经委、区创城办、区爱卫办、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设在区经委(以下简称“联席办”)。联席会议负责本区集贸市场的考核、评审、发布、协调等工作。联席办根据联席会议部署安排,做好集贸市场督查测评、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绩效管理考核主要包括以下3大部分的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
1.区级督察,占比20%:主要指区领导、区创城办和区爱卫办对集贸市场的年度督察成绩(包括委托市级第三方测评成绩。若全年未列入区级督查的集贸市场,以全年度该乡镇测评平均分计入年度得分);
2.双月督查,占比70%:主要指区经委组织的专业督查年度总成绩,督查细则根据行业管理和创城创卫等工作要求,每年进行细微调整;
3.日常管理,占比10%:主要指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属地乡镇综合管理能力和集贸市场日常管理成效的综合评价。
(二)绩效审核
联席办汇总年度集贸市场绩效管理考核综合得分后,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提出意见建议,拟定集贸市场考核结果。
(三)公示发布
联席会议将审议通过的集贸市场管理工作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建议名单在区经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确定集贸市场绩效考核获奖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一票否决
对存在以下7种情形的,直接取消当年度绩效管理考核资格:
1.经认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经认定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落实整改到位的;
3.经认定发生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4.经认定发生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案件,有媒体曝光,有严重影响环境保护的事件;
5.经认定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或重大消费安全事件;
6.经认定存在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市场;
7.经认定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四、奖励标准
根据考核结果,评当年度集贸市场管理工作一等奖单位占比10%左右,不超过5家,给予每家市场50万元奖励;评集贸市场管理工作二等奖单位占比30%左右,不超过15家,给予每家市场30万元奖励;评集贸市场管理工作三等奖单位占比30%左右,不超过15家,给予每家市场15万元奖励(2022年崇明区集贸市场绩效管理考核资金测算见附件2)。
五、资金筹集
资金继续由区级财政和集贸市场所属乡镇配套落实,乡镇按每家10万元标准予以统筹。区财政按照1:1原则予以资金配套。鼓励民营性质集贸市场和临时疏导点结合其自身情况自愿参与。
六、附则
(一)本办法如与行业其他奖励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奖励对象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一切奖励资格并追缴资金。失信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三)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本办法由区经委负责解释。
附件:1.崇明区集贸市场绩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2.2022年崇明区集贸市场绩效管理考核资金测算表
附件 1
崇明区集贸市场绩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一、区级督察(权重20%)
(一)文明城区测评(权重10%)
序号 | 考核内容 |
1 | 广泛刊播展示公益广告: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1处诚信建设公益广告,且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政宣传及其他十大类等公益广告;展示不少于1处“文明健康 绿色环保”公益广告 |
2 | 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进门可见) |
3 | 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垃圾依照指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垃圾桶成组摆放,桶身有分类标识)、清运及时,无散放、溢漏现象,垃圾厢房、箱(桶)完好、整洁、无明显异味;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卫生间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 |
4 | 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有明显的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
5 | 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及周边无乱设摊现象;设摊疏导点设置合理,管理有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不影响行人通行,共享单车文明使用、规范停放(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无停车乱收费现象;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无乱搭乱建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
6 | 马路市场、流动摊贩:城市管理部门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情况下划定区域,商贩在划定区域内规范经营;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经营结束后场地无垃圾油污; |
7 | 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不平;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路面积水; |
8 | 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及周边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牢固可靠;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 |
9 | 公共卫生间标识清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隐私保护到位)、设施完好,有文明用厕提示,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 |
10 | 内部设施设置规范、完好整洁,通道整洁畅通,无乱堆物、跨门经营、无序设摊现象; |
11 | 农贸(集贸)市场及周边: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无不文明养宠现象;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
12 | 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及周边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在有效期内,压力正常,外箱无损坏、占用或其它阻碍现象),有定期检查记录;无占用和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无堆物、乱停车或其他阻碍现象); |
13 | 设有符合标准的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标识清晰,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无占用、堵塞、封闭无障碍通道现象; |
14 | 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 |
15 | 独立设置活禽售卖宰杀区域或无活禽宰杀; |
16 | 无违规售卖野生动物; |
17 | 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 |
18 | 熟食店证照齐全,显著位置亮证亮照;有防鼠防蝇设施,营业员穿戴清洁的白色或浅色工作衣、帽子和口罩; |
19 | 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显著位置公示投诉电话,有投诉意见箱或意见本,投诉处理记录规范)。 |
评分标准:依据最新的《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和《上海市城区文明进步指数测评体系》为标准,区创城办委托东方城市文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两家单位全年对全区相关点位进行数次实地测评。取相关点位第三方测评全年历次成绩的平均值为得分(可根据区领导及区创城办日常检查情况酌情予以加分或扣分)。
(二)国家卫生区暗访(权重10%)
指标类别 | 检查内容 |
宣传氛围 5分 | 有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张贴画,内容丰富科学,更新及时 |
创卫宣传氛围浓厚,形式多样 | |
禁烟管理10分 | 明显位置有禁烟标识,有监督电话 |
无烟具,无烟蒂,无室内吸烟现象 | |
有禁烟劝阻员,发现有吸烟行为,有人劝阻 | |
有禁烟宣传内容 | |
病媒防制20分 | 市场内外重点场所周边有防制设施(捕蝇笼或粘蝇带,毒鼠盒等),设置规范 |
市场内外公厕、垃圾房管理规范,无蚊蝇孳生地 | |
现场未见活鼠、鼠迹,活蟑、蟑迹 | |
建设与管理20分 | 集贸市场基本符合标准化市场建设要求,硬件符合行业规范,功能区分区合理,摊位划行归市 |
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 |
商品排放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和摊外摊经营现象 | |
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 | |
市场内外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和杂物堆放现象 | |
垃圾设施与保洁 20分 | 垃圾房及垃圾桶设施与管理规范,无渗滤液,不污染环境 |
垃圾收集容器清洁完好,密闭保存,日产日清 | |
摊位内设有垃圾收集容器,做到一摊一桶 | |
市场内地面和立面整洁,瓷砖无污垢, | |
水产区排水通畅,保洁较好 | |
食品安全15分 | 有农药检测公示,内容符合实际,更新及时 |
食品加工经营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 |
防蝇防尘等卫生设施完善 | |
醒目位置可见卫生制度、食品量化分级标识 | |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操作规范 | |
活禽售卖10分 | 定点区外无销售活禽现象 |
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 | |
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 |
管理良好,定时休市消毒 | |
公厕10分 | 达到二类以上建设标准 |
公厕免费开放 | |
设施维护完好 | |
内外环境整洁无异味 | |
有卫生管理制度,有禁烟标识 | |
临时便民市场10分 | 布局合理,定时定点 |
环卫设施配套和管理规范 | |
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 |
二、双月督查(权重70%)
根据行业管理和创城创卫等工作要求,每年进行细微调整后下发。2022年双月督查考核评分细则如下(供参考):
指标 类别 | 检查内容 | 分值 | 扣分标准 (直至扣完,以此类推) |
宣传氛围浓厚 (10分) | 1.显著位置(进门可见)刊播展示公益广告(核心价值观、中国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十大类)和行业规范不少于3处。有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区镇宣传氛围。 | 10 | 对公益广告、行业规范、宣传工作不重视,内容缺失一项扣3分,位置不显著一项扣1分。 |
环境卫生整洁 (30分) | 2.场内无异味,地面干燥清洁;墙面、摊位、立柱等公共部位无污渍霉斑等现象;垃圾桶应成组摆放,垃圾分类收集并清运及时,不得侵占绿化带;宠物(狗)不得进入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区。 | 15 | 场内发现1处乱设摊、乱搭建、乱堆放和暴露垃圾扣1分;发现1处公共部位有明显污渍或地面有1㎡以上水渍扣1分;垃圾桶未成组摆放,垃圾桶无盖,垃圾分类不到位、清运不及时,发现1处扣1分;场内发现一只流浪宠物(狗)扣0.5分。 |
3.门面店招店牌设置规范,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空中无乱拉乱挂。 | 10 | 场内发现1处店招店牌明显破损扣1分;发现1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和空中乱拉乱挂扣1分。 | |
4.禁烟工作到位,集贸市场内全面禁烟,市场内醒目处、办公室、店铺、公厕等主要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且张贴规范,无吸烟现象,无烟具、烟蒂等。规范设置室外吸烟点(有吸烟有害健康警示、有明显的室外吸烟点指引标识)。市场内有控烟志愿者进行劝阻。 | 5 | 未发现禁烟标识及控烟志愿者扣1分;发现1例吸烟者、1-5个烟头各扣0.5分。 | |
安全生产到位 (10分) | 5.有符合标准的人防、物防、技防、消防设施,确保燃气、用电等生产安全。 | 5 | 无灭火器(黄沙箱等)扣2分;无摄像头扣2分;消防设施超出有效期或外箱损坏、占用,发现1处扣1分;发现1处“三合一”扣1分;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扣1分。 |
6.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 | 5 | 发现1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扣2分。 | |
周边秩序良好 (20分) | 7.市场周边道路两侧无“六乱”,无跨门经营、流动设摊等现象;交通标志线设置合理,车辆停放有序规范。 | 10 | 发现1例跨门经营、场外设摊等扣1分;1辆汽车乱停扣0.5分;1-5辆非机动车乱停扣0.5分;1处乱搭建或乱晾晒或乱涂写等扣1分。 |
8.沿街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到位。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空调挂机等设置安全有序美观。 | 10 | 发现1例“门责”告知书不落实扣1分。发现1-5处户外广告等设置、管理不规范不安全不美观扣1分。 | |
管理规范有序 (30分) | 9.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并持证上岗,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符合卫生操作要求,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熟食店要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显著位置亮证亮照经营,同时要有防蝇设施。市场内有防鼠防蝇等病媒生物防制设施。 | 10 | 从业人员有谩骂殴打行为的扣2分;熟食店未公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无防蝇设施的每项扣0.5分;发现1例生熟食品不规范经营扣0.5分;发现1起无“三白”扣0.5分;发现1例销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扣1分。市场内无防鼠防蝇等病媒生物防制设施的扣2分。 |
10.经营户亮证经营,证照齐全,明码标价;大类商品分区销售,商品陈列摆放整齐。落实疫情防控各项阶段性措施。 | 5 | 发现1例不规范亮证经营、不明码标价的扣0.5分;大类商品不分区销售扣1分;商品摆放总体杂乱扣1分。发现未落实1项防疫措施的扣1分,封顶3分。 | |
11.设施放置规范、完好整洁,通道整洁通畅,无乱堆物。无小广告张贴。 | 5 | 市场管理制度不上墙扣1分,无公示栏、导购图、投诉举报电话和公平秤各扣1分;发现1例场内走道堆物或小广告张贴扣0.5分。 | |
12.健康宣传栏、食品安全宣传栏、标示牌等公共基础设施完备、功能良好。在门口醒目位置公示市场营业服务时间,公共厕所应设置无障碍设施,每个厕位有文明如厕宣传。 | 5 | 无健康宣传栏或内容未及时更新、无农药检测公示各扣1分;未公示营业时间的扣0.5分;未配置相应的厕所、垃圾房及异味重各扣1分;公共厕所缺少无障碍设施、无文明如厕宣传各扣1分。 | |
13.无强买强卖现象。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醒目位置设有咨询投诉窗口和投诉电话。有投诉意见箱或意见簿,投诉10天内有处理结果并在投诉处理记录本上记录,处理人员要签署姓名和时间。 | 5 | 发现1起强买强卖扣1分;发现1起盯人拉客或未成年人乞讨现象各扣1分;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投诉电话、无意见箱或意见簿和无投诉记录各扣1分; | |
加分项 | 1.经营面积大于3000㎡ 2.有投入运行的湿垃圾处理设施 3.80%以上摊位全天营业 | 每符合一项加0.5分。 |
附件 2
2022年崇明区集贸市场绩效管理考核资金测算表
(单位:万元)
一、资金总额测算
参加总数 | 按照 1:1 配套 | ||
乡镇市场 | 区财政 | 合计 | |
53家 | 530 | 530 | 1060 |
二、奖项分配方案
奖项 | 数量(个) | 标准 | 合计 |
一等奖 | 5 | 50 | 250 |
二等奖 | 15 | 30 | 450 |
三等奖 | 15 | 15 | 225 |
合计 | 35 | 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