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40001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4〕23号
成文日期:
2024-03-25
发布日期:
2024-04-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底线,确保本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根据区环长办《崇明区关于开展2024年生态环境隐患点位大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沪崇环长办〔2024〕40号)要求,现就开展本区建设领域2024年生态环境隐患点位大排查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警示片反馈意见,聚焦本区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隐患,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生态环境难题,按照“发现早、上报快、整改实”的要求,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的拉网式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建立本区建设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库,及时发现并消除本区建设领域生态环境隐患,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二、大排查重点
(一)对照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各项警示片反映问题,排查我区建设领域是否存在同类型、衍生型的隐患。
1.非法生产混凝土行为;
2.无证照的废弃混凝土处置;
3.在建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超标;
4.在建工地噪声污染超标。
(二)在建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未按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污染防治的,生产废水、废弃物处置不符合规范的。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3月22日)
制定并印发区建设管理委关于开展2024年生态环境隐患点位大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建设领域生态环境隐患点位排查整治重点,明确人员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排查实施阶段(3月23日—11月30日)
1.区安质监站和区建管中心根据大排查重点,结合自身工作方案,开展全面细致的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各自排查出来的隐患点位问题清单。
2.坚持边查边改,能即知即改的,坚决整改到位、绝不拖延;没有条件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细化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做到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梳理总结建设领域生态环境隐患点位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学习交流有关工作经验及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要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要将开展好生态环境隐患点位大排查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深入践行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务必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排查、加快问题整治。
(二)周密安排部署,全面排查梳理
各单位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既要落实好全面排查整治,又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风险点位要梳理分类,明确责任单位、整治目标、整治措施、整治时限,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三)总结进展成果,巩固长效机制
要切实加强生态环境隐患点位大排查专项行动期间有关情况的统计汇总和总结工作,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将生态环境风险点位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用常态化监管巩固专项行动成效。
本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隐患点位大排查专项行动采用月报制度,请区安质监站和区建管中心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生态环境隐患点位排查,自2023年4月起,每月月中15日前将排查的生态环境隐患点位情况填写建设领域污染隐患排查情况表(见附件)报送至建设监管科(联系人:原卓群;联系方式:69614970),由我科室汇总后报区环长办。
附件:建设领域污染隐患排查情况表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