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30004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3〕32号
成文日期:
2023-05-23
发布日期:
2023-06-0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为提高我区管道天然气使用覆盖面,让老百姓用上清洁、安全、经济、便捷的天然气,自2016年开始,我委先后在城桥镇、新河、堡镇城镇化相对集中的区域实施了老旧小区燃气管道建设项目。
我区老旧小区燃气管道改造项目由上海燃气崇明公司实施,我区财政按照51元/平方米标准进行配套补贴。该标准的制定距今近20年,上海燃气崇明公司的实际投资成本远超区财政专项补贴,且前几年为支持我区重大项目的供气保障,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进行配套燃气管道建设,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为缓解企业的经营压力,加快项目推进,我委已同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进行初步沟通,拟申请自2023年起调整我区老旧小区燃气管道改造专项补贴费,在51元/平方米补贴上增加定额补贴11.5元/平方米,即62.5元/平方米(详见附件)。在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的同时保障我区居民用气安全,提升环境质量,有效助推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
专此请示,妥否,请示复。
附件:1.《关于老旧小区燃气管道改造项目相关情况的说明报告》
2.《关于崇明老城区未通燃气楼栋改造补贴的申请》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