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3-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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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358120230002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3〕14号

  • 成文日期:

    2023-03-17

  • 发布日期:

    2023-03-3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区人民政府: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22〕23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明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沪崇府办发〔2022〕11号)工作要求,我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乡镇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组织专业力量针对隐患房屋开展安全鉴定,依托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为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现申请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207.8万元,其中数据质检费65.3万元,安全鉴定费142.5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一、数据质检费用

我区数据质检费用合计为65.3万元,其中外业质检量400栋(全区农房总量的2‰),费用为100元/栋,共计4万元;内业质检量40000栋(全区农房总量的20%),费用为15元/栋,共计60万元;区区互检质检量为100栋,费用为130元/栋,共计1.3万元。

二、安全鉴定费用

目前,本区第二阶段农村非经营性自建房已排查16.41万栋,排查完成率87.1%,其中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有249栋,预计全面排查完成后,隐患房屋约为285栋,安全鉴定费为5000元/栋,费用共计约为142.5万元。

上述工作由我委依照职责分工牵头落实,工作经费所涉事宜已同区财政局进行了初步沟通。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附件:

1、本区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构成说明

2、区财政局情况说明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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