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30002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3〕14号
成文日期:
2023-03-17
发布日期:
2023-03-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人民政府: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22〕23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明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沪崇府办发〔2022〕11号)工作要求,我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乡镇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组织专业力量针对隐患房屋开展安全鉴定,依托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为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现申请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207.8万元,其中数据质检费65.3万元,安全鉴定费142.5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一、数据质检费用
我区数据质检费用合计为65.3万元,其中外业质检量400栋(全区农房总量的2‰),费用为100元/栋,共计4万元;内业质检量40000栋(全区农房总量的20%),费用为15元/栋,共计60万元;区区互检质检量为100栋,费用为130元/栋,共计1.3万元。
二、安全鉴定费用
目前,本区第二阶段农村非经营性自建房已排查16.41万栋,排查完成率87.1%,其中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有249栋,预计全面排查完成后,隐患房屋约为285栋,安全鉴定费为5000元/栋,费用共计约为142.5万元。
上述工作由我委依照职责分工牵头落实,工作经费所涉事宜已同区财政局进行了初步沟通。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附件:
1、本区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构成说明
2、区财政局情况说明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