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6-19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300084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3〕51号

  • 成文日期:

    2023-06-19

  • 发布日期:

    2023-06-19

各监管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区国有企业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行为,防范资金风险,健全管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现转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章程及管理制度

企业应对照文件,完善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管理制度,经集团董事会审批后,在2023年内报区国资委备案。如需修订企业章程,请履行相关程序。

二、开展全面排查

企业应对照完善后的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管理制度,对集团内违规融资担保和资金出借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梳理与文件要求不符的融资担保和资金出借事项。

三、加强问题整改

对不符合文件要求的融资担保与资金出借事项,原则上一年内完成整改。排查和整改情况请报告区国资委。

四、报送要求

各企业发生融资担保和资金出借行为后,请及时在月报系统中上传《融资担保及出借资金事项备案表》,一事一报。并按季度报送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数据。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管理办法

2.融资担保及出借资金事项备案表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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