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30008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3〕51号
成文日期:
2023-06-19
发布日期:
2023-06-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监管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区国有企业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行为,防范资金风险,健全管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现转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章程及管理制度
企业应对照文件,完善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管理制度,经集团董事会审批后,在2023年内报区国资委备案。如需修订企业章程,请履行相关程序。
二、开展全面排查
企业应对照完善后的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管理制度,对集团内违规融资担保和资金出借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梳理与文件要求不符的融资担保和资金出借事项。
三、加强问题整改
对不符合文件要求的融资担保与资金出借事项,原则上一年内完成整改。排查和整改情况请报告区国资委。
四、报送要求
各企业发生融资担保和资金出借行为后,请及时在月报系统中上传《融资担保及出借资金事项备案表》,一事一报。并按季度报送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数据。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管理办法
2.融资担保及出借资金事项备案表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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