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度崇明区开发边界外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任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02-28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500066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2025〕9号

  • 成文日期:

    2025-02-10

  • 发布日期:

    2025-02-28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全面实施“上海2035”总规,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有关要求,为切实守住建设用地规模底线,有效保障发展用地需求,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控并优化建设用地总量基本策略,进一步推进开发边界外区域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

一、计划任务

根据市规划资源局2025年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任务安排,崇明立项任务面积为90公顷,验收任务面积为90公顷,其中本区立项任务面积75公顷,验收任务面积75公顷,在崇市属国企(光明集团)立项任务面积15公顷,验收任务面积15公顷。为顺利完成2025年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任务,综合考虑我区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资源分布情况,制定了2025年各乡镇开发边界外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任务分解表,具体见附件。

二、工作计划

根据市规划资源局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安排,第一季度完成立项任务和验收任务的15%,第二季度完成立项任务和验收任务的50%,第三季度完成立项任务和验收任务的75%,第四季度完成全年立项任务和验收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为顺利完成2025年的减量化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公布如下:

1.各乡镇深入挖掘城市开发边界外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整合各类建设用地资源,积极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外现状建设用地整理复垦,综合平衡、统筹使用减量化资金,认真做好《上海市崇明区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管理实施办法》(沪崇规划资源[2021]157号)的落地落实。

2.各乡镇是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的实施主体,要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按计划面积落实具体地块,经区规划资源局审核后立项。要优先确保“198”区域工业用地减量、2025年各乡镇“198”区域工业用地减量立项和验收面积应不低于下达任务面积的10%,该项工作将纳入2025年区对乡镇考核。

3.在建设用地减量化前必须拍摄好原建筑物现状照片,属农村宅基地、废弃工厂、单位土地复垦的,施工前报区规划资源局进行审核。原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应在农村宅基地复垦后收回注销;原颁发的“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应在废弃工厂、单位等土地复垦后收回注销,并做好相关地块的“一地一档”工作。

4.各乡镇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项目立项批准后组织整理复垦工作,项目整理复垦施工完成后,由区规划资源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集中验收。

5.根据市规划资源局下达《关于加快减量化土地复垦验收程序的通知》(沪规土资综[2015]715号)文件精神,减量化项目验收后,各乡镇应做好减量化项目后续管护和利用的相关工作。

6.各乡镇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实施访案(试行)的通知》(沪崇农发[2021]68号)的相关要求,建设用地减量化后拟开垦为耕地的做好土壤检测相关工作。

7.考核按照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四个季度末减量化完成比例分别设定为15%、50%、75%、100%,区规划资源局将每季度完成情况报送区政府,并通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开发边界外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任务分解表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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