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继续实施《崇明区鼓励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1-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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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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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2-01-07

一、继续实施《崇明区鼓励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一)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相关要求的需要

一是在国家层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证监会《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等文件,均就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在市级层面,目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9号)、《关于印发<本市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股权托管交易有关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企〔2018〕23号)等文件,均已制定印发,因此,我区也迫切需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来继续执行国务院、市政府关于鼓励中小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策。

(二)政策继续执行的需要

最近一轮扶持政策为2018年制定的《崇明区鼓励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沪崇财金〔2018〕3号),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从政策执行的效果来看,明显增强了企业持续发展能力,故本轮拟继续沿用沪崇财金〔2018〕3号相关扶持政策,鉴于上一轮政策已到期,因此继续实施。

(三)回应企业诉求的需要

根据调研,目前我区大部分企业希望进入资本市场,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乡镇(园区)希望区政府延续企业挂牌上市相关扶持政策,增加财政扶持力度,以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方式,帮助中小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缓解融资难的问题。因此,继续实施上一轮政策既是对企业需求的回应,同时也是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增强服务意识, 鼓励引导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要。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扶持政策共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政策制定的目的意义,主要是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挥资本市场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二、三部分为本轮政策的扶持对象和扶持内容,分别规定了企业在境内公开市场上市、新三板挂牌、市股交中心挂牌、企业“借壳”上市并迁入本区等四方面的扶持内容和扶持金额。

第四、五部分分别明确了申请流程和申请材料等内容。

第六部分为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本轮扶持政策明确,扶持资金除市级财政补助以外,剩余部分由区和企业所属乡镇(园区)分担,分担比例为区级80%,乡镇(园区)20%。  

第七和第八部分分别明确了服务和监管相关内容以及附则。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区财政局69613709咨询。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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