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崇明区鼓励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1-07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3741202200001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财规〔2022〕1号

  • 成文日期:

    2022-01-06

  • 发布日期:

    2022-01-07

  • 生效日期:

    2022-01-01

  • 失效日期:

    2024-12-31

各有关单位:

经2022年1月5日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8月12日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印发的《崇明区鼓励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沪崇财金〔2018〕3号)继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如本市出台政策涉及本文件中相关条款,按市级文件最新规定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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