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委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2023-12-2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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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市、区关于积极推行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加强我委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崇明区农业农村委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简介

1.项目名称: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选聘组织: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3.选聘数量:1家律师事务所

4.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聘用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组建和存在的合伙制律师执业机构;

2.拥有多名经验丰富、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资深中国律师;

3.愿意并有能力提供法律咨询和顾问服务。

(二)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素养高、拥护党的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愿意为区农业农村委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热衷于公益法律服务;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熟悉崇明区农业农村情况,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基层依法治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民商法学、行政法学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等。

三、工作内容

1.为区农业农村委行政、民事、经济管理、三农政策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咨询意见;

2.草拟、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在行政管理及对外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

3.参与处理、协调区农业农村委内部或外部的非诉讼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4.代理区农业农村委所涉及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等非诉讼案件;

5.参加区农业农村委的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可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6.提供与区农业农村委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信息;

7.就区农业农村委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8.为区农业农村委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理发送律师函;

9.在区农业农村委系统内进行法治宣传;

10.其他双方均认为适合的法律服务方式。

四、申请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简介;

(4)服务方案(包括法律顾问成员的情况介绍等)。

上述申请资料一式叁份,均须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后予以密封,加贴封条,于2023年12月29日前送交崇明区农业农村委。递交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

咨询电话:59623149

五、聘用程序

在公告截止日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区农业农村委根据比选申请人所提交的法律服务方案、推荐法律顾问履历情况、法律服务方案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

六、其他情况

对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区农业农村委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