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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崇明区绿华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代表小组第02号代表书面意见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6-03 点击量:1079

陆慧慧、周华、龚雷、范志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 关于提高树木养护标准的建议”的书面意见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镇公路管理站会同华西村于2月7日上午赴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格兰富路、华西路两侧种植的水杉树胸径在15.1—30CM,高度已达20米左右,距居民房屋较近的水杉树落叶对房屋排水系统存在一定季节性影响。水杉树是落叶乔木,在我镇作为行道树、防风林分布广泛,在防风防尘防水土流失等方面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每逢落叶季,大量落叶的现象确实难以避免。若要大范围从树木顶端进行常态化修剪,还需上级绿化主管部门的大量持续资金与指导政策支持。

目前,公路养护公司已调配现有养护设备,对农村公路上距离居民房屋较近、居民房屋影响较大的水杉树进行了修剪,最大程度减少落叶堵塞排水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