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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长兴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集体资金使用建议的答复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3-06-08 点击量:

为了盘活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资金资产,分类梳理历年沉淀在银行账户上的集体土地补偿费、集体资产动迁补偿资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等,发挥集体资金效用。

由镇农业分管领导牵头,成立由镇农业农村办、规环办、城建中心、财政所、经发中心、资产经营公司及会计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组成动迁项目梳理工作组,制定了《关于长兴镇历年动迁存量资金和资产调查清理工作方案》,梳理时间从2023年3月开始,至2024年12月底结束。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沪崇府办发【2022】18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提升存量集体资金统筹能级,在确保“资金安全、收益稳定、权属清晰”的前提下,多途径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金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