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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长兴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廊道林养护建议的答复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3-06-08 点击量:

(一)、在建立健全林长制的基础下,长兴镇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事务所会及时和相关责任村联合第三方养护单位明确相关位置信息及后续养护监管要求。

(二)、通过各类宣传,倡导村民摒弃私自种植蔬菜、损害林地等陋习,助推爱护生态环境的文明行为。

(三)、持续加强林地的养护服务,监督养护单位履行好主体责任。

(四)、在林地显著位置,设立养护信息公示牌,彰显管理要求,方便村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