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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明区新海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号代表书面意见的答复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3-05-04 点击量:

黄萍等代表提出的“新海镇辖区内通过美丽家园建设项目安装的电瓶车充电设备逐渐老化,许多充电桩无法正常充电,经常出现投币后充不了电的现象,并且各小区电瓶车充电收费标准不统一,部分收费较高,导致老百姓不愿意使用充电桩,经常私拉电线或在家充电,安全隐患较大。建议:镇相关职能部门充分排摸小区电瓶车充电设备,对老旧、故障的充电桩进行维修,设置统一充电收费标准,切实杜绝私拉电线等充电行为。”书面意见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已开始施工,预计五月份完成统一安装电瓶车充电桩。充电收费标准统一为0.15元/时,区域内全部更换新的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