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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明区新海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号代表书面意见的答复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3-05-04 点击量:

祝玉华、陆燕等代表提出的“根据民政相关规定,对低保家庭个人缴纳医疗保险已统筹,对特困老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未进行统筹,个人缴纳的费用需要特困老人先行垫付,民政之后会给予补偿,但特困老人现实生活困难,个人无法先行垫付,导致特困老人不愿缴纳来年的医疗保险,造成特困老人无法正常就医,产生大量个人支付的医药费。建议: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考虑将特困老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政策参照低保家庭。书面意见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镇级层面无法解决,镇相关职能部门已积极向区民政部门沟通,区民政部门表示将向市民政部门反映该情况,争取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