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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崇明区绿华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代表小组第02号代表意见的答复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3-04-21 点击量:


胡惠春、陈民、施锐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生态养护人员保洁工作情况”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回复问题1.泯沟、道路保洁不达标,考核效果收效甚微情况。绿华镇人民政府文沪崇绿府【2018】158号中已写明。生态就业岗位考核管理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生态养护社负责对生态就业岗位的管理实施监督、指导。根据代表反映情况,镇生态养护社已与村泯沟、道路业务主管单位对接,根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回复问题2.很多岗位退休后不能补录,造成工作力量不足。根据区水务局指导性文件要求,我镇村级泯沟保洁拟开展第三方市场化管理,镇生态养护社将结合托管情况,根据各用人条线要求,村居保洁人员需求,制定生态养护人员安排建议方案,近期将出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