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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林凤、陈璇等区政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游泳馆水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区体育局依据《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完成了与代表见面沟通、通过电话微信进一步沟通后,拟定办理工作方案、针对代表建议进行梳理和讨论,确定办理结果为:解决或采纳。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公共游泳场馆是游泳爱好者日常锻炼和青少年游泳技能培训的重要场所,其水质安全直接关系公众健康。我局作为体育主管部门为全民健身的开展和青少年游泳培训,监管及保障提供一池清水和优质的服务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一是严格按照《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严格监督管理本区范围内的各公共游泳场所。二是督促游泳场所严格落实水质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规范卫生许可管理,确保持证、亮证经营。三是指导各场馆配齐循环过滤、消毒、强制淋浴、浸脚消毒池等设施,保证开放期间循环过滤与规范消毒。四是配合卫监部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相结合,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夏季高峰时段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对发现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五是畅通12345等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处置群众反映的水质问题,做到接诉即办、闭环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运营企业考评机制,加强游泳馆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加强开放服务中水质安全的考评力度,考核结果与年度服务款挂钩。与卫健委一起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大力推广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在大型场馆、重点区域的使用,推动监测数据与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从“人工抽检”向“智能实时监管”转变,提升监管精准性与时效性,有效保障游泳馆水质安全,为市民提供健康、舒适的游泳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崇明体育事业的关心支持!
上海市崇明区体育局
2026年5月7日
联系人姓名:陈滨 联系电话:5962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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