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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004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5-23 点击量:195

彭海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崇明岛港口海洋渔船人员和物质接驳上岸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根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求,我委前期与您进行了沟通,进一步了解提案内容与意图。随后,拟定提案答复意见,经党政班子讨论后正式答复您。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崇明区陈家镇奚家港内停泊渔船众多、水深不足,渔船又因生产需要进出港口频繁,很多时候受潮汐潮汛等因素影响,海洋渔船需暂时抛停港口,等待潮水再行进港。为此,我委也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崇明本岛除奚家港外,还有张网港、堡镇港、六滧港、八滧港等港口可停泊海洋渔船,在台风季节,渔船及各类船舶需进港避风时,可供临时停靠避风。二是今年陈家镇政府对奚家港渔业船舶集中停泊点申请办理用海手续提供意见时,我委建议属地政府加强对奚家港进行清淤,便于渔船进出港口。同时建议在奚家港内增加消防设备、增加缆桩,停泊港内的渔船加带缆绳,提高安全系数。三是我委年初组织乡镇、消防、渔业村等相关部门在奚家港内举行消防演练,通过演练强化了属地政府与行业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提高船东船长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关于您提出受潮汐潮汛等影响,很多时候船舶只能抛停在港口,人员、渔获物、补给物资等需借助辅助用船接驳上岸问题。在长江十年禁渔的新形势下,相关部门已进一步加强船舶管理,明确禁止使用无合法手续的辅助船只。为确保人员与物资的安全接驳,建议相关单位或个人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建造符合规范的小型交通船舶。此举既能满足合法合规要求,亦可有效保障水上运输安全。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查力度,重点对奚家港港内渔船停泊秩序、渔船停泊港内值班值守情况等进行检查,与涉渔乡镇、渔业村紧密联系,充分发挥涉渔乡镇、渔业村作用,将全区渔业安全隐患排查做细做实,确保我区渔业安全工作平稳有序。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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