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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彭海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针对长江上海段水生物种监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批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效果评估工作,保护长江口水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区农业农村委按照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加强本市监测调查类专项(特许)渔业捕捞管理工作的意见 》等文件要求,开展了长江上海段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属地监管。
一、工作情况
(一)组织领导,确保监测监管落实
为进一步深化水生生物保护机制,巩固好长江禁渔的成果,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的全面领导和统筹下,按照年初制定的各项目单位监测实施方案,我区建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机制,精心组织、加强监管、广泛宣传,引导水生生物监测科学、规范、有序的开展。
(二)科学监测,选定科研单位支撑
为全面掌握长江上海段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数量、种类变动规律和长江禁渔效果,2022年区农业农村委严格按照监测项目方案组织开展长江渔业资源监测监管工作,对上海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等单位8个渔业资源监测项目进行监管。通过近两年长江流域重要水域的全面禁渔,各监测单位在长江上海段水域监测,为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及长江口禁捕效果评估系统积累了大量的数据。长江禁渔后长江洄游通道畅通,长江口的鱼类栖息、繁衍得到了保障,表现为洄游性生物学指标与同期大幅上升,长江口特有物种鳗鲡、刀鲚、凤鲚和中华绒螯蟹单网指标上升趋势明显,特别是期间也多次监测到国家一级水生物长江江豚踪影。
(三)规范监管,强化监测效果
在监管中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依照许可的调查时间、点位范围、渔具网具、网目尺寸等内容实施,并对每个监测项目实施方案、渔具网具等组织专家论证,落实渔船(网具)专用标识、进出口港报告、渔获物处置、定点上岸、科研人员上船等,采取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建立完整的巡查监管台账,健全问题发现通报机制,严防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强化长江上海段水域水上执法检查,2022年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三中队共出动执法人员1542人次,执法艇704航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9次,查处非法捕捞案件18起,罚款3.058万元,有效打击了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确保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四)宣传保护,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深入实施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简讯等做好信息发布、宣传等工作,分发自制的宣传资料,提高广大群众对水生生物资源监测重要性、知晓率,注重执法监督,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对资源监测船共发放200余份宣传资料,简讯1次。
特别是在水生生物资源监测船上的船员,除特定的科研人员外,原则上都是招用本地老渔民,他们对长江口水域非常熟悉,不仅参与其中,也对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的准确性起到关键作用。
二、下步工作
当前在“长江大保护”战略背景下,开展对中华鲟、长江江豚等水生生物保护,掌握水生生物多样性、资源状况、栖息地生态环境等监测显得尤为重要。下阶段为更好地做好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监管工作,我委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宣传,组织引导规范监测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项目实施单位在特许作业期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渔业资源监测船根据《关于加强我市渔业资源监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9]63号)》的要求,严格按照申报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时限,作业场所、作业方式等事项进行作业,规范监测船只的渔业资源监测标识,监测船舶在驾驶楼台两侧醒目位置悬挂“资源监测特许作业”横幅,旗帜、设备、工具要有专用标识,每航次出航前要进行相关查验。船员和科研人员在调研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做好安全措施。
(二)强化监管,严格落实制度规范
渔政执法人员定期对监测工作情况进行督察、指导,同时建立监测调查类专项捕捞的长效监管机制,细化梳理需要监管地工作环节,针对不同项目、不同水域、不同内容,制定有针对性、全链条的监管制度,健全问题发现通报机制,避免出现脱管盲区。在接下来的渔业资源监测监管中,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将适时组织海上和港口抽查。对违反专项捕捞许可规定的监测船,要取消其本年度专项捕捞资格和来年专项捕捞许可证申请资格;涉及违法行为的,要依据《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合理安排,科学评估监测效果
有针对性地对长江上海段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科研力度进行合理评估,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以及相关物种保护,在支持科研单位监测的同时,对监测项目重叠、监测过度等现象将及时对其整改,监测中误捕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时启动救护预案等,从而更完善跟踪调查监测,科学评估监测效果,形成一个具体实施有效的水生生物资源监测体系。
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联系人姓名: 陆国香 联系电话:39610082
联系地址: 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4楼 邮政编码:20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