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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2-06-21 点击量:

张裕标、黄永存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教育系统统一实施享受居民用电价格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生活电价适用范围的通知》明确规定可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适用范围,青少年活动中心、东平森林青少年活动基地等单位属于该范围。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生活电价适用范围的通知》(沪价管[2015]13号),明确了可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适用范围。其中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指学校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实训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学校: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部队院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3)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5)幼儿园(托儿所);(6)特殊教育学校(对残障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不含各类经营性培训机构,如驾校、烹饪、美容美发、语言、电脑培训等。

综上,青少年活动中心、东平森林青少年活动基地等单位属于教育下属公办单位。建议上述单位与电力公司沟通联系,按照程序办理享受居民电价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