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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0056号政协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4-10 点击量:

袁剑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建议”的政协提案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探索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海市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现了对象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服务的“四个统一”居民医保实现城乡统筹后,城乡居民得到更多实惠。例如在门诊报销方面,农村居民取消了原新农合5000元的封顶线,城镇居民一、二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提高了5%,19-59岁城镇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下调到500元,城乡居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不再设起付线,医保直接按80%的比例支付。在住院报销方面,农村居民住院费用不再设立12万元的最高支付限额,医保住院支付比例特别是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普遍10-20%等,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关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为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沪府办发〔2016〕58号),将参保居民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2016年实施初期为55%,2019年9月起提高到了60%,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大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则提高到了65%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具体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4家商业保险公司。城乡居保人员发生大病个人自负费用后,在医疗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居民本人首次申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时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在全市设立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大病报销。

   三、关于城乡居保医保结算管理

为方便城乡居民看病就医2016年起,农村居民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农村居民通过转诊到二、三级医院就医将不再垫付医疗费。为尊重农村居民就医习惯,全市1300多家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结算,居民可足不出村就近就医。同时,开通村卫生室执业医生的转诊通道,方便农村居民办理转诊手续。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持新版社保卡就可以实现跨省异地住院和长三角异地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

四、关于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价格

目前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用药范围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均执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并严格执行药品目录关于部分药品限定医院级别、人群、疾病、科室等使用的相关规定。近年来,根据国家要求,本市不断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将一些救民好药逐步纳入基本药品目录范围。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的2019版上海医保药品目录较2017版保障范围明显扩大,一些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和儿童用药进入了医保药品范围,来满足广大参保群众的用药需求为切实降低药品价格,近年来,国家和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加大了对药品采购的管理,市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配备的药品必须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阳光平台)采购、配送与结算确保药品采购、流通、销售等环节公开、透明。作为国家试点,市医保部门积极开展药品带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通过带量集中采购,药品以量换价降低药品价格,切实减轻群众用药经济负担。

   五、关于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

医保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城乡居保实施以来,我们通过媒体、印制《城乡居保就医指南》等,加大政策宣传。针对目前仍有部分参保人员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知晓率不高的问题,下一步,我们一是进一步借助崇明电视台、微信、崇明报等平台继续扩大政策宣传面。二是在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及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加大《城乡居保就医指南》发放量,同时通过单位电子屏、公告栏播放和张贴城乡居保宣传视频和宣传画。三是组织开展“医保早市”,面对面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四是创新宣传方式,制作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动漫视频,在居民集聚区进行宣传播放。要注重宣传的效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广大居民、特别是农民群众能够理解城乡居保政策,重点宣传如何持卡就医、办理转诊、医保待遇等诸多细节,切实提高参保人员政策知晓度。广大城乡居保参保人员也可通过医保咨询服务热线962218、区医保中心、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等途径咨询有关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

   六、关于乡村医生的培养

自2009年启动实施“新一代乡村社区医生”本土化定向培养方案,区卫健委加强与上海健康医学院合作力度,连续开展乡村医生定向培养,累计完成新乡医培养260名,目前有在读定向培养生80名;按照计划预计在今后5年内继续定向培养乡村医生119名,保证每村卫生室有2名新乡医。

在提高村医福利待遇水平方面,目前本土化定向培养的新乡医,统一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管理,按照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发放薪酬。老乡医收入根据《崇明县乡村医生及村级卫生机构管理实施意见》(崇府办发【2009】62号)要求,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公共卫生经费补贴和其他相关补贴组成,已逐步将老乡医纳入家庭医生团队,作为家庭医生助理开展健康管理工作,实施基于标化工作量的薪酬分配制度,以提高老乡医待遇。

在名医下乡方面,为改善基层医疗资源可及性,新华医院崇明分院定期安排医生下沉到基层坐诊,每周安排2次到新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周工作日上午安排医生到港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坐诊;考虑到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的现状,区级医院安排23名中医师通过多点执业形式下沉基层。同时依托信息化建设,在村卫生室设置家庭医生诊室,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延伸至村卫生室,给予村级医疗机构技术支撑。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4年多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相关意见建议,在改进我们自身工作的同时,我们将积极向反映,不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