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施卫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申请流程”的代表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方面:一是每年下半年,区卫生健康委利用健康崇明网站和崇明报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各乡镇利用乡镇政府微信公众号、科普早市,村(居)委利用电子屏、公告栏、小区宣传栏进行政策宣传和申报提醒,进一步提升辖区群众政策知晓率。二是各乡镇、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村居委拟开设政策咨询点、临时申报服务点,负责指导现场填报。三是发动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居民楼组长、社区党员、志愿者等转发朋友圈、家庭群,形成裂变宣传。四是每年1月,当年农村奖扶新增名单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旨在通过公示实现政策宣传与民主监督有机结合。
关于加强区级部门信息沟通方面:经与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区公安部门反馈:按有关规定不得对外提供公民相关个人信息;区大数据中心反馈:可将到达退休年龄的农业户口人员花名册信息提供给乡镇,以实现“政策找人”。
关于建立补漏核查机制方面: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2024年2月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办法》(沪卫规[2024]4号)第四条规定:“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为奖励扶助资格的申请登记日期。至当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或者女年满55周岁、并符合规定的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均可以办理奖励扶助资格的申请登记”,及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奖励扶助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本市(包括崇明区)关于农村奖扶政策现行口径如下:错过申请,往年不补发。即上海农村奖扶实行年度申请登记制,每年1月1日—3月31日申请当年资格,当年不申请、视作自动放弃当年待遇,往年漏申请的一律不补,只能从补办申请的当年开始发放。我委已与区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将区大数据中心筛查出的所有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奖扶对象花名册分发给各乡镇,再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到本人,重点盯紧人户分离流动人口、外嫁女、外出务工家庭、新迁入本村人员等易漏申请群体。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