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顾立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农村宅基地退出后土地资源管理具体办法”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宅基地退出验收通过后,各乡镇将相关地块按照明细移交给各村,由各村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因宅基地退出后土地资源呈零星、分散状态,有效盘活存在一定难度,为防止土地出现抛荒等情况,大多数乡镇普遍采用由周边农户无偿种植为主的方式。部分乡镇也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着力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效率。
一是明确管理权责。2023年以来,我委相继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退出后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退出后土地资源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农村宅基地退出后的土地资源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宅基地退出后土地资源监管,强化村级组织指导监督,杜绝发生土地抛荒闲置和违法用地现象。各乡镇要明确承担宅基地退出后土地资源管理职责的责任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乡镇宅基地退出后土地资源管理利用工作。各村要落实专人负责宅基地退出后土地资源管理利用工作,定期开展巡查,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按照退出用途规范使用土地。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2023年12月,我委联合区规划资源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农村宅基地退出后土地资源管理利用情况实施专项检查,采取乡镇自查和区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围绕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日常管理工作举措、管理利用现状等情况开展自查,以村组为单位,按地块建立管理台账,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区级抽查通过座谈交流和实地抽查两种形式进行,分三个片区开展座谈交流,对16个涉农乡镇31个行政村的100余个点位进行实地检查。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发现和掌握各乡镇宅基地退出后土地资源管理利用的问题和困难,并对部分乡镇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好的做法加以总结推广,督促各乡镇进一步加强管理监督,提高土地资源管理利用水平,避免闲置和不规范用地行为。
三是探索盘活利用。我区宅基地退出后土地资源总体上呈零星、分散状态,有效盘活利用存在一定难度。我委指导各乡镇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统筹规划,探索合理有效地盘活利用的路径,增加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围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聚焦农业产业发展,以集体统一经营、集中对外流转、委托农户经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探索通过发展“家门口产业”等途径,分层分类破解地块分散的问题,用活用好土地资源,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下阶段,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宅基地退出后土地的管理。
一是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宅基地退出后土地资源区镇村三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土地权属、土地用途、监督机制等内容,促进土地资源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区级层面加强宅基地退出后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研究,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要求,不定期开展管理利用情况监督检查。各乡镇建立健全本乡镇宅基地退出后土地资源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要求和各部门责任,细化监管举措,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盘活利用。各村作为管理责任主体,落实专人负责,定期组织巡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及时处置风险隐患和纠纷矛盾。
二是依法依规强化管控。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宅基地退出后集体土地资源管理利用,有效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充分利用宅基地退出形成的档案资料,进一步明确村组土地权属、四至位置和土地用途,按地块健全管理台账。贯彻民主决策,根据土地所有权权属,由村民小组或村集体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决定土地使用价格,并和土地使用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委托管理协议。区镇两级加强管控,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置不规范问题,提升土地资源管理利用水平。
三是因地制宜盘活利用。各乡镇结合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加强统筹规划,深挖辖区内优质农业经营主体与优势产业,积极探索“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党建结对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具有本地特色、便于农户参与、生产经营效益相对较好的“家门口产业”,推动宅基地退出后土地资源有效利用,促进集体经济加快发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富裕。加强高效利用经验做法的提炼总结和模式推广,为全区更有效盘活利用土地资源提供实践依据。
再次感谢您对崇明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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