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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5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5-23 点击量:

杨冬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帮扶资金使用效果”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指导各村规范资金管理

按照《崇明区2018-2022年农村综合帮扶项目收益管理办法》(沪崇农发〔2021〕160)的要求,农村综合帮扶项目收益必须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区农业农村委多次下发工作提示、组织相关培训,并2023年、2024年结合区级专项检查,指导各乡镇、各村建立帮扶资金专户,分为首轮、第二轮联扶兴农和第二轮联扶等3个科目。

根据市级工作要求,第二轮帮扶当年度收益必须用于当年度认定的农村生活困难农户,且需在下一年度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动态调整结束之前使用完毕。各村可结合各自实际,利用春节、中秋、重阳等节日以及夏季高温等,统筹、充分开展帮扶。截止目前,全区所有困难农户均能得到相应的物质帮扶,帮扶资金使用效果明显。

二、优化帮扶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经济薄弱村(第三轮改名为重点扶持村)由市级层面按照统一的标准每五年认定一次,区级层面无法自主调整认定周期和认定标准。根据市、区相关政策,从2024年开始,第二轮农村综合帮扶项目收益可用于全区所有生活困难农户帮扶(包括经济薄弱村和非薄弱村),区农业农村委在2024年收益分配方案中已进行相应调整,收益60%部分扣除统一购买政策性保险后,按户均分至全区有生活困难农户的村,确保所有困难农户均能享受到综合帮扶。帮扶资金使用效果得到明显提升。

三、用好联扶公司收益资金

除农村综合帮扶项目收益之外,联扶公司每年的收益也按照5万元/村(所有行政村)的标准分配至各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账户。区农业农村委鼓励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用于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困难群众帮扶等方面。

感谢您对我区综合帮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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