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演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交车广告规范统一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在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会议后,我公司立即登录崇明区人大建议办理系统完成建议接收,并摘录建议具体内容。我公司十分重视代表所提的建议,由集团分管副总带队上门与代表联系,取得充分沟通,进一步了解代表的意愿与诉求,拟定了建议办理工作的初步方案,并组织集团多个部室、子公司进行讨论和商议,明确集团行政办公室为沟通协调部门,事业发展部为牵头办理部门,崇明巴士公司为方案主办单位,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协办工作,同时明确各部门负责人、崇明巴士公司分管领导为建议办理责任人。通过现场调研、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结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由主办单位形成初步办理意见,经集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形成拟办结果,提交区政府分管领导征询意见,并通过区人大代表办理会议讨论,形成最终的办理结果,向代表进行答复。
二、对本建议的答复
代表建议:公交车不应只承接、发布商业广告,作为从事公共事业的企业,还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积极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城市建设的宣传阵地。建议减少和控制商业广告的比例,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广告审核监督工作,并大力宣传公益广告。
非常感谢您对崇明交通事业发展建设的关心,您所提的建议对我公司提升品牌形象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9年,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制订了《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沪府发〔2009〕6号)。根据该文件精神,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允许设置广告。我公司下属崇明巴士公司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发布的广告内容、广告宣传载体张贴位置、投放车辆数等依法、依规进行审核、设置。
对您提出的“加大公益广告的投放和维护力度”的建议,我公司下属崇明巴士公司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适时加大宣传力度,传播社会正能量。公交车公益广告将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经区委宣传部审核后予以投放。
基于以上因素,我公司将代表建议列为“正在解决”。
特此答复。
上海崇明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