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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人大二届四次会议第04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3-05-23 点击量:

办理结果:正在解决


张建忠、沈婷瑜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农民建房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我区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以来,我委会同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等部门不断健全顶层设计,积极推进农民建房工作。我委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你们提出的建议,相关建议对我区农民建房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关于尽快恢复农民建房审批相关手续的建议

区级“管理办法”印发后,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相关审批制度和流程,2022年8月以来乡镇开展农民建房线上审批,截至目前,全区已完成15户农房审批,相关审批流程在政策上并无堵点。农民建房审批已经恢复办理。

下阶段我委将会同各区级部门指导并督促各乡镇建立农民建房年度计划,要求各乡镇结合本辖区内规划和用地现状,明确当前阶段需求情况,提出具体审批落地方案。同时,我委将会同区规划资源局根据乡镇农户人口情况等下达年度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加强对乡镇农转用办理、日常审批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和督促。

二、关于对有权证(非关闭户)翻修采取原建筑面积、四至、楼层不变等要求的建议

根据《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6号令),农房翻建、改建均需要进行农民建房审批,并按照农户资格权核定相关面积,区级层面不宜突破。目前区建设管理委正在制定农房修缮口径,允许满足条件的农户对合法面积进行修缮,目前修缮正在推进试点工作。另外,关于楼层问题,农民建房相关政策中并无明确规定,仅限定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高度,我区农村房屋总高度根据“2035总规”,限定为10米。

下阶段我委将会同各区级部门尽快打通农房翻建审批通道。一方面,先易后难启动审批工作,目前,部分乡镇已经先行启动了一批满足条件的翻建、扩建审批,我委将组织各乡镇加强工作交流和经验共享,同时加强对乡镇督导调研,对于进展缓慢,长期处于“零审批”状态的乡镇,严格落实考核,适时在全区层面通报。另一方面,配合区建设管理委做好农房修缮相关口径的落地实施,逐步打通全区农村危旧房屋解危渠道。

三、关于在撤并村内实施插花建房及利用原有老房实施的建议

根据《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6号令),“位于规划确定的居民点范围以外的农户,引导其选择进城镇集中居住,或者到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实施平移集中建房”,区级层面不宜突破。

下阶段我委将鼓励各乡镇盘活闲置资源用于农民建房,要求各乡镇加强调研排摸,妥善利用辖区内闲置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支持农民建房,推动土地集约利用和农民权益保障。

感谢你们对我区农民建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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