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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人大二届四次会议第0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3-05-23 点击量:

 办理结果:正在解决


范莲萍、叶志芬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崇明乡村道路路灯安装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在村庄改造和乡村振兴示范村推进过程中,从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和人居环境舒适度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线杆序化、路灯安装等也作为示范村建设中的重要项目加以推进实施。

我委的村庄改造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仅限于已经立项批复村域内实施,受建设范围和资金所限,无法覆盖其他村域,特别是进宅路路灯安装实现全覆盖还有一定的难度。对于你们提案提及的进宅路灯的安装,因进宅路权属为乡镇人民政府,建议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和必要性原则,对提出需求的路灯安装路段进行研判论证,对于确需安装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给予解决,最大程度保障村民出行方便。在后续示范村推进中,我委将进一步引导乡镇使用太阳能路灯、风能路灯来减轻电费负担。

二是针对“树遮挡太阳能路灯,影响照明亮度”现象,区农业农村委与区绿化市容局、区发改委等部门积极协调沟通,探索解决方案,按照《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相关要求开展梳理修剪工作,同时要求第三方养护单位根据植物的生长周期加强日常巡查和养护工作。

三是经区发展改革委与崇明供电公司协调,针对“政府是否可以出台相应政策惠利农村电费”的问题,崇明供电公司表示可为路灯安装外线接入提供免费装表接电服务,但村级路灯用电分类归属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的是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中的单一制未分时电价。

四是第三方养护单位应及时对故障问题和隐患进行修复,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第三方养护单位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下一步,建议乡镇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路灯养护措施,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大对第三方的考核力度,同时加大宣传,引导村民爱护路灯设施。

感谢你们对我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联系人姓名:李维维        联系电话:5962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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