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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人大二届四次会议第0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3-05-23 点击量:

办理结果:已经解决


茅哲诚、王素群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示范村及美丽乡村后续管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深入开展“两村”建设,乡村建设成效明显,极大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居民认同感、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全区已累计创建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45个,累计推进49个区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其中有14个村升级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你们在提案中提及的美丽乡村长效管护问题,我们深表赞同,从政策层面来说,2014年我区印发了 《崇明县美丽乡村建设考核评估办法》(崇委办〔2014〕30号),对于管护措施到位、管护成效良好的村进行资金奖补,后期养护效果明显。目前我委也在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农村实际的美丽乡村长效管护发展方向。

(一)制定完善相关政策

一是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按照“谁受益、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美丽乡村建设所形成的资产已移交至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建议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不断完善环境卫生保洁、公共服务设施管护等相关制度,真正做到常抓不懈、常态管理。二是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我区印发了《崇明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依据文件要求做好每月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督查检查,加强问题发现,推动销项整改,做到辖区范围“常治久洁”。

(二)村民参与管护方面

一方面加强宣传引导村民共同参与管护,激发村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自己家园自己爱、自己家园自己管、自己家园自己建、自己家园自己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另一方面研究创新管护方式,鼓励各乡镇积极探索村民自治模式,实践得出了积分制管理、“五福基金”“按米分到户”等优秀案例,区级层面持续做好经验总结工作,努力推广优秀案例,深化乡村自治共治。

(三)制定建设内容指导口径

2022年10月15日,区农业农村委研究制定了《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内容指导口径》,按照“三多、三少”原则,以条款式进一步明确“必须建设类、引导建设类、限制建设类”等具体内容,重点推动示范村与市场主体有效对接,通过产业兴旺不断提升乡村振兴的“造血”功能。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从而实现产业发展和集体增收互利共赢。

下阶段,我们也将积极向市级层面争取相关长效管护政策和资金,做好区级配套管护方案,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发挥长久效益。

感谢你们对我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美丽乡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联系人姓名:李维维       联系电话:5962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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