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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人大二届四次会议第0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3-05-23 点击量:

 办理结果:已经解决


龚裕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十四五”期间,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以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为导向,结合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和农业生产实际,我委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逐渐完善收贮运体系,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秸秆离田利用。

一、完善收集利用体系,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逐步建立完善从生产端到收集端的一体化工作链,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分镇推进、分类实施”的利用模式,根据市级文件要求,制定年度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协调推进主要农作物秸秆还田和离田利用。

大力推广秸秆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格局,对申请秸秆离田利用的企业进行资质评估,有效保障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效率和整体效益。

二是指导相关企业申报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利用项目建设,围绕提升燃料化、基料化、肥料化等秸秆利用中心能级,进一步完善收储体系,提高秸秆利用量。

三是建立秸秆应急托底处置体系。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崇明区秸秆垃圾应急托底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绿化市容局负责统筹安排秸秆垃圾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系统,控制进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秸秆数量和质量,协助区我委做好秸秆应急托底处置工作。

2022年三秋期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8.07%,累计纳入还田和离田利用的面积为26.45万亩(其中还田面积14.77万亩,离田利用面积11.68万亩),通过企业资质评估并开展秸秆离田利用的企业有8家。

二、加强扶持政策引导,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

为进一步做好本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先后制定了《关于促进崇明绿色农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沪崇农发〔2017〕145号)、《关于印发崇明区促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农发﹝2020﹞2号)。

一是对水稻、油菜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的本市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按照50元/亩进行补贴(市级补贴40元/亩,区级补贴3元/亩,乡镇配套7元/亩),对收购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水稻、油菜秸秆,并在本市实施离田利用的单位,按实际利用量补贴330元/吨(其中市级补贴240元/吨,区级补贴90元/吨)。

二是为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于2022年12月联合制定了《崇明区加快发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政策意见(2023-2026年)》,明确将玉米秸秆纳入回收利用范畴,该政策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持续推动崇明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高质高效发展。

同时,区发改委根据《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13号)明确,对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农林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的与循环经济相关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我委每年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申报通知及要求,积极开展初审转报工作,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落地落实。

三、建立联合联动机制,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

一是2020年以来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形成《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形成了区级三部门协同响应、区镇村三级联动的迅速反应机制,将秸秆禁烧情况纳入乡镇考核。

二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向社会公布秸秆焚烧乡镇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力量,努力实现崇明全域秸秆禁烧。

三是为扎实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建立秸秆禁烧工作推进报送制度,严格禁止我区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坚定不移走农业绿色发展道路,继续强化政策引领、强化监管、深化指导等工作措施,进一步促进崇明农业提档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指导落实好秸秆还田、离田利用技术模式,推进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确保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合理规划秸秆处置。研究形成全区水稻秸秆处置利用规划方案,结合年度通过资质评估的秸秆收集企业分布和处置能力等情况,指导各乡镇和利用企业就近对接,合理安排作业范围,促进资源均衡分布,形成相对稳定的市场,减少不必要的矛盾。

规范管理秸秆收运。规范秸秆收运处各环节的管理机制,通过区级农机龙头企业(农业综合服务组织),统一协调全区秸秆收运工作。

谢谢您对我区农业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

 

联系人姓名:陈集慰          联系电话:1890188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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