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张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托幼机构”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2016年国家放开二孩政策后,从国务院、上海市委市政府到崇明区委、区政府都相当重视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8】19号、《崇明区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沪崇府办发【2018】37号以及《崇明区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沪崇府办发【2021】11号。
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上海市及崇明区关于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的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教育部门的职责,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中的托育服务工作。
区教育部门始终围绕自己的职责,结合崇明经济发展的实际,确定了在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作为解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的主要措施。截止目前,全区共有30所幼儿园开设40个托班,提供800个托额,满足老百姓公益性、低收费的托育服务需求;另外,在长兴地区有1所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机构,开设2个班级,提供40个托额,满足老百姓多元化的托育需求。
2016学年至今,全区公、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和提供的托额情况如下:
日期 | 开设托班的园所数 | 开设托班数 | 提供托额 |
2016年9月 | 15 | 19 | 380 |
2017年9月 | 15 | 20 | 400 |
2018年9月 | 17 | 23 | 460 |
2019年9月 | 21 | 29 | 580 |
2020年9月 | 28 | 37 | 740 |
2021年9月 | 30 | 40 | 800 |
2022年9月 | 预计32 | 预计42 | 预计840 |
下阶段,区教育部门将继续履行职责,在未开设托班的幼儿园里继续挖掘资源,推动托幼一体化进程,力争开设托班的公办园占比不低于80%。同时我们也呼吁和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事业单位举办营利、非营利及免费福利性托育机构。此外,鼓励各乡镇在“政府主导、安全普惠、属地管理、多方参与”的社区托育服务工作原则的指导下,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建设方便可及、功能多元的社区“宝宝屋”。
我们期待通过多部门、多渠道做好托育服务工作,满足我区人民群众低收费、公益性和多元化的托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