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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一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1-04-22 点击量:

黄立昌、陆瑜、倪茂春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护险服务项目的建议”已收悉。现将相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2018年起本区实施长护险试点。

根据《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清单和相关服务标准、规范(试行)》(沪民福发〔2016〕46号),本市长护险服务项目分为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两类,共计42项护理服务内容。基本生活照料(27项)主要包括与护理对象身体护理密切相关的项目,与生活环境相关项目暂不纳入;常用临床护理(15项)主要包括根据医嘱由执业护士完成的项目。目前,我区的长护险试点执行全市统一服务项目,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均按照上述规定提供长护险照护服务,并结算长护险服务费用。

《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医保待〔2020〕130号)规定,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长护险照护服务前应根据评估等级,按月制定全年服务计划,并当面向服务对象或家属征询意见,形成《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计划表》。护理计划确定后,在满足当月服务计划的前提下,护理人员按照服务对象实际情况提供长护险服务。服务期间,服务对象因病情或身体机能发生轻微变化,须调整原服务计划的,护理服务人员可向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出,由护理质量控制小组审核确认后对原服务计划进行变更;服务对象的评估等级有变化的,应重新制定新的服务计划。

当前,长护险还处于试点阶段,随着试点的不断深化,筹资、评估、服务、管理等多个方面将逐步得到优化完善,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护险服务项目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市相关部门反映,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政居家养老服务与长护险照护服务的有效衔接,推动优化长护险照护服务项目,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目前,长护险服务对象需要洗衣、室内保洁等服务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居家养老服务,或者由家人帮助解决。

感谢你们对我区长护险试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崇明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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