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沙乡农村生态诚信系统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崇明农村生态诚信系统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经乡党委、政府讨论研究决定,2018年在我乡丰乐村、新永村、东浜村、民生村、永发村5个村开展农村生态诚信系统建设的试点工作。
一、试点工作目标任务
围绕“生态惠农、诚信利农、文明育农”生态文明体系建设总要求,率先在试点村实施农村诚信系统建设,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操作,探索思路、积累经验和发现问题,为在全区面上推开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对农村人口信用信息采集、评价的全覆盖。具体任务:
一是发挥现有体制优势,创新农村基层治理方法,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措施的精准性,促进农村社会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实效化;
二是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引导社会崇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保护环境、造福乡里”;
三是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建立起“守信得到褒奖、失信受到惩戒”的社会治理机制,真正让广大群众从中得到实惠,逐步扩大诚信评价结果在支农惠农政策等方面的应用。
二、信息征用
(一)采集范围
农村生态诚信系统信息采集对象是指年满18周岁、具有本村户籍或与本村户籍居民有合法婚姻关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简称“村民”),生态诚信信息的采集、存储和评价以居民个人为单位。
(二)采集内容
农村生态诚信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崇明生态岛建设鼓励什么和禁止什么等两方面主题,包括诚信加分信息和诚信扣分信息,采集的前提:一是已经公开或者可以公开的信息;二是已经纳入规范管理的信息;三是村居组织自治形成的信息。
1、诚信加分信息,主要包括:社会道德、荣誉所涵盖的信息指标,是倡导个人为社会奉献的指标,是给予个人相应的奖励性评价的重要依据。
2、诚信减分信息,主要包括:判决处罚、生态保护、文明乡风等方面的信息,这是根据个人负面信息对个人诚信状况产生的影响程度进行的分类分级。其中,判决处罚类信息通过与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共享取得;其余信息通过区级部门、乡镇和村级组织采集取得。(详见附件1)
(三)采集依据
采集社会奉献类信息,以奖励机关出具的荣誉证书或奖状、奖章等书证物证为依据;采集判决处罚类信息,以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判决书和处罚书等法律文书为依据;采集部门管理和乡镇治理信息,以区有关部门和乡镇形成的行政管理案件文档资料为依据;采集村规民约信息,以村级组织形成的村委会自治决定文书为依据。
(四)采集程序
乡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试点村民信息的采集整理,由乡工作小组汇总确认录入政府信息网络传输至信息中心数据库。
(五)诚信状况评价
1、水平分级
诚信状况共分为六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和B级,B级为诚信状况水平不达标。
2、分级计算
(1)基础分为1000分。凡是自愿参加诚信评级体系,且承诺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目前视作基本处在无失信记录、无加分项目状态。当个人诚信等级达到五档之后,不再进行累计加分进档。
(2)年度诚信水平总评机制。每个农村居民在基本分1000分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年度诚信行为表现情况进行加分项目或扣分项目的汇总计分,每增加或减少满200分,则诚信水平等级提升或下降一个级差。
(3)“一票否决”机制。对个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直接将诚信等级退回B档,并将诚信积分扣至800分。因受到刑事处罚定为B档的,在处罚时效期间停止诚信评级;在处罚时效期满后从800分基础上恢复个人诚信信息采集、评价。
(六)评价结果运用
农村人口信用等级评价报告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定为每年12月31日。根据年终分数,对获得A级及以上信用评级的居民,按照信用等级的高低提供奖励。奖励标准如下:A级100元,AA级120元,AAA级150元,AAAA级200元,AAAAA级300元。
(七)资金来源
生态诚信的奖励资金和有关工作经费由乡财政承担。
(八)运行期限
生态诚信系统试点工作暂定2年,试点工作结束后进行评估总结,视评估情况开展后续工作。
三、信用异议处理
如对本生态诚信系统相关工作有异议,请联系区发改委经济运行科,联系电话69695701 .
横沙乡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6月20日
附表1:
农村生态诚信系统信息指标体系表
类别 | 分级 | 指 标 | 分值 | 认定标准 |
基础分 | 基础分 | 自愿申请诚信评价,并配合信息采集 | 1000 | 提交承诺书 |
诚 信 加 分 | 社会奉献 | 获乡镇、区、市和国家级荣誉称号,每等级相应增加100、300、500分 | 100- 1000 | 荣誉称号证书和相关记录 |
见义勇为 | 200 | |||
义务献血 | 100 | |||
志愿服务 | 100 | |||
移风易俗 | 100 | |||
好人好事 | 50 | |||
慈善捐助 | 50 | |||
诚 信 减 分 | 判决 处罚 | 受到各类刑事处罚 | B档 | 市、区平台信息共享 |
受到各类行政处罚 | -200 | |||
生态保护
| 垃圾分类不规范(1次警告,2次扣50分,3次以上扣100分) | -100 | 村民自治管理记录 现场取证 | |
秸秆及其他垃圾焚烧 | -100 | |||
毁绿、损绿行为 | -100 | |||
乱堆杂物、乱倒垃圾 | -100 | |||
破坏水域环境行为 | -150 | 行政管理 处置决定 | ||
电、毒、炸等非法捕捞 | -150 | |||
违禁使用农药 | -150 | |||
不规范畜禽养殖 | -150 | |||
乱搭乱建 | -100 | |||
文明乡风 | 非正常信访 | -100 | ||
农村家庭办酒责任事故 | -200 | |||
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 -100 | 村民自治管理记录 现场取证 | ||
家庭邻里关系不和睦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