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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5-07-16 来源: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6月起,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联合整治政府采购中采购人偏袒本地企业、代理机构违规收费、供应商材料造假及恶意串通等问题,重点检查代理机构并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三部门的专项整治旨在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确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受阻碍。通过规范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制度,构建更加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市场乱象,增强市场主体信心。

  持续三年开展专项整治

  早在一年前,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从国家层面提出未来三年政府采购重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明确了“整、建、促”三方面九项重点任务。

  《行动方案》提出要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为贯彻落实《行动方案》要求,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首次联合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从一年来的执行情况看,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高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得到改善。

  2025年是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此,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5年6月至2026年1月底,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核心重点仍然是“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检查

  那么,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又该如何开展呢?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中央以及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分别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严格履行行政检查审批程序,实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结合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统计数据信息,归集在本辖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机构全国执业数据信息,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合理确定“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三类代理机构名单。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合理确定“重点检查”“五年一查”两类代理机构名单。

  对符合“一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组织相关财政部门统筹实施;对符合“三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抽取三分之一的此类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组织相关财政部门统筹实施;对符合“新登记”条件的代理机构,即2023年以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且2024年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应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采购项目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实施检查;对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的财政部门实施检查;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抽取五分之一的此类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采购项目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实施检查。

  财政部选取北京、内蒙古、广东、广西等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2家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相关省级财政部门不再对其进行重复检查。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上述五类筛选标准,汇总形成本辖区代理机构检查名单,对于同时符合两类以上筛选标准的代理机构不作重复统计。此阶段工作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