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庆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7年检察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我院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大局和上海检察“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工作目标,坚持以生态检察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驱动,树信心、抓机遇、补短板、谋发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为生态崇明、美丽崇明、幸福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聚焦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大局,紧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全年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50人,提起公诉384件470人。
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提前介入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等重大敏感案件14件25人。保持对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暴力犯罪高压态势,办理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案件10件11人。加大对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打击力度,办理盗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贩卖毒品等案件157件196人。落实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整治,办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妨害公务等案件82件86人。
着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突出打击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办理非法行医、非法组织卖血、销售伪劣产品等案件6件12人。坚决打击危害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办理“善心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10件35人。严厉打击危害群众信息安全的犯罪,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3件6人。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健全案件分流、权利告知机制,在及时有效惩罚犯罪的前提下,依法从宽处理。全年共办理该类案件108件,占审结案件总量的29.2%。认真落实慎捕慎诉要求,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等决定不批准逮捕7人,不起诉8件14人。切实强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开展观护帮教15人,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7人,封存轻罪记录9人。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聚焦涉法涉诉、民生问题反映集中的环节,对139件案件启动风险评估预警,妥善办结来信来访214件,对9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2万元。参与推进预防校园欺凌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开展专题“检察开放日”5场、“法治进校园”巡讲24场,并推动构建崇明中职技校生欺凌与暴力防治体系。
二、坚持推进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全力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
坚决拥护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件8人,涉案金额1.4亿余元。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件7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保持办案力度不减、质量不降、节奏不变。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办理正处级干部要案2件2人,大案4件5人。包括查处今年全市案值最高的盛某挪用公款1.4亿余元的大要案。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民生民利的“蝇贪”“蚁贪”案件,办理征地补偿、危房改造、涉农补贴领域村干部贪污案3件4人。高度关注国家政策性补贴审批、发放环节干部失职渎职问题,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1件1人。密切关注工程建设领域,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10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做好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廉洁保障,参与水务、燃气等市重大工程创“双优”项目3项,开展区农委、水务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巡回宣讲10场,联合区工商联成立全市首家区级企业家法律服务站,举办非公企业家法律沙龙2场,答复法律咨询、提出专业建议60余件。重视做好职务犯罪案后治理,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8次,制发检察建议5份。持续做好职务犯罪源头防控,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959次,建议排除2家污点单位竞标资格,开展“菜单式”法制宣讲17场,发行《崇明检察》预防刊物7200余册。
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主动服从改革大局,坚持区委领导,加强与区纪委协调衔接,全力配合做好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工作。组织开展专题党课、党纪党规学习培训,落实检察长、分管检察长逐人谈心谈话,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成积存线索清理,做好案件终结、线索移交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三、重点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切实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成立诉讼监督检察官办公室,深入推进刑事诉讼监督案件专业化办理。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6件6人,通过“两法衔接”机制监督立案3件3人,纠正侦查机关漏捕4件7人、漏诉3件4人,追捕的沈某诈骗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件。加大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2件2人。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1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0件。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1件,对正确的民事、行政裁判,全力做好息诉疏导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参与区委政法委对法院立案登记制落实情况专题评查,围绕超期转入立案程序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份。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对法院民事判决中同一事实认定不同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份。
加强公益诉讼实践。坚持将公益诉讼作为保护绿水青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联合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崇明区公益诉讼工作专题会议,与区农委、环保局、规土局等8家行政机关签订《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工作协议》,受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线索9件。对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损失长期未追回情况,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区农委制发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对一企业排污监管不到位情况,向区环保局制发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获整改回复。
加强基层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堡镇、庙镇、长兴等社区检察室作用,深入公安派出所巡检284次,提出口头监督意见18件,制发检察建议1份。对47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活动开展监督,提出检察意见9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法律文书25份。探索通过诉讼监督办案化机制办理基层刑事执法监督、监外执行监督等案件80件,实现监督事项全程留痕。继续通过发布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司法所社区矫正监督年度报告,规范基层执法活动。
加强专项检察监督。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回头看”等专项监督5项,查找重点领域执法司法问题,推动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围绕证据收集、讯(询)问笔录制作不规范等多发性问题,向公安机关制发一类问题通报7份,有力促进相关问题的整改解决。
四、探索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推动营造改革创新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