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的标准有哪些?
(1)门急诊救助标准
a.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生活补助的特殊救济对象按救助范围100%比例给予救助,无限额;
b.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按6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2800元/人。门诊、急诊起付线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先按实补助,其余超出部分以及起付线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均救助60%,救助限额2800元/年。
c.本市低收入家庭成员按5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2800元/人。
(2)住院救助标准
a.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特殊救济对象按100%比例给予救助,无限额;
b.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按9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13万元/人;
c.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按8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13万元/人;
d.病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市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的家庭,按7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13万元/人;
e.病后达到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且家庭年医疗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40%的家庭,按5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13万元/人。
住院救助对象同时符合多个救助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