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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海事局提醒:这些船舶通过桥区要报备!

信息来源:上海崇明

发布时间:2024-03-01 15:43

  你知道吗?这些船舶要通过上海长江大桥和崇启长江公路大桥,需提前向崇明海事局提交书面报告。赶紧来了解一下~


  记者从崇明海事局了解到,为维护桥区水域交通秩序,保障桥梁及过往船舶、设施安全,这些船舶拟通过上海长江大桥和崇启长江公路大桥,应当提前向崇明海事局提交书面报告。


  1、下列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代理人应当在每日16时之前,将次日船舶通过上海长江大桥主通航孔的计划按照规定向崇明海事局报告:
  (一)国际航行船舶;
  (二)500总吨及以上油船、散装化学品、液化气船;
  (三)客船;
  (四)1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拖轮船队或者顶推船-驳船组合体;
  (五)5000总吨及以上其他国内航行船舶。
  2、下列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代理人应当在每日16时之前,将次日船舶通过崇启长江公路大桥的计划按照规定向崇明海事局报告:
  (一)500总吨及以上油船、散装化学品、液化气船;
  (二)客船;
  (三)1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拖轮船队或者顶推船-驳船组合体;
  (四)16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
  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每日16时之前,将次日须通过桥梁的船舶计划的书面报告,通过电子邮箱cmmsazhzx@163.com,或者传真021-69612379,提交至崇明海事局。
  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船名、总吨、载重吨、水面以上最大高度、最大宽度、实际吃水、计划通过的通航孔名称、预计抵达桥区水域时间、危险货物的名称和数量等。


  船舶在桥区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从事其他影响通航安全的活动时,应当遵守《上海海事局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全文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或者通过左下角“阅读原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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