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华镇个体工商户—速来收藏这些创业扶持政策!

信息来源:绿华镇

发布时间:2023-07-27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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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3〕50号)要求,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精准服务、优化环境、提升质量”为主题的2023年度暨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为个体工商户发展纾难解困、助力助航。快来get本区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哪些创业扶持政策!

市级扶持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和《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符合条件可申请最高额度为5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可申请贴息扶持。 

首次创业一次补贴

首具有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一年且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一次性8000元的创业补贴。

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

本市户籍劳动者,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办理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本市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创业组织每月社会保险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补贴期限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同一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创办的创业组织只能享受一次该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享受认定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 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上述政策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进行申请。

咨询电话:69693019、69693176

区级扶持政策

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本区户籍劳动力于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本区注册并经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单位除外),录用1名以上劳动力,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3000元。其中,创业者为35周岁以下大学生、退役军人或驻崇现役军人随军家属的,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10000元。市、区同类补贴不重复享受。 

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

注册并经营在本区的创业组织(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单位除外)成立12个月内,带动本区户籍劳动力就业,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用工满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录用2-3人补贴5000元,录用4-5人补贴10000元,录用6人及以上补贴15000元。  

以上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向经营地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咨询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