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内陆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

信息来源:绿华镇

发布时间:2023-02-10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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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捕捞渔具管理,进一步加大崇明区内陆水域违规渔具(捕捞)整治力度,保护崇明区各类水域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发布我市渔业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沪农委规〔2021〕12号)精神(有关规定)(该公告自2021年12月16日起已正式实施),现将崇明区内陆水域禁用渔具公告如下:

01适用范围

崇明辖区内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河道)。

02禁用渔具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相关禁用渔具以外,禁止使用插网、网簖、地笼网、机吸耙刺、机拖耙刺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详见图一),以及禁止使用“电、毒、炸”鱼的方法进行捕捞(详见图二)。

03法律责任

使用禁用渔具违法捕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