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乡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先有预算、后有采购”的原则,规范政府合同签订履行,防范法律风险,3月25日下午,新村乡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会议由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潘青松主持,乡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事业部门正副职,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参加学习。
会议邀请了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科长范建昌、资产科黄懿和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黄铁作专题授课,为大家讲授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及民法典合同编等内容。
此次会议,进一步提升了党员干部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各部门将进一步规范政府相关合同签订履行,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严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日常开支、“三公经费”支出、政府采购、大额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重点财政支出项目的审批流程和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