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乡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告知书
新村乡广大群众:
按照《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外环线以外严禁在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医疗机构、学校、养老院、燃油燃气、宗教场所、集贸市场等各类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大家能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请严格遵守各项法规规定。严格遵守《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本乡各项烟花爆竹管控措施,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二、请理解和支持公安消防及相关部门工作。发现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派出所电话:59650598。
三、请牢记本乡禁止燃放点,禁放点及周边5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平安幸福是我们共同的愿望,新村乡平安办、新村派出所真诚地告知您,在欢度佳节、庆祝成功、分享喜悦之际,切记安全第一,请自觉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