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告知书》

信息来源:建设镇

发布时间:2026-02-11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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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镇市民群众:

按照《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外环线以外严禁在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医疗机构、学校、养老院、燃油燃气、宗教场所、集贸市场等各类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大家能平安地过一个愉快的春节,请注意以下几点:

1、请严格遵守各项措施规定。严格遵守《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本镇各项烟花爆竹管控措施,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2、请理解和支持公安消防及相关部门工作。发现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派出所电话“59330110”。

3、请牢记本镇禁止燃放点,禁放点及周边5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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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幸福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建设镇平安办、公安派出所真诚地告知您:欢度佳节、阖家团圆、分享喜悦之际,切记安全第一,请自觉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建设镇平安办

建设公安派出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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