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镇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中兴镇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执法为重心,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深入探索辖区内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难点”“痛点”和“堵点”等薄弱环节,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以创促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6月1日召开法治建设示范镇创建工作部署会议,明确法治建设创建的重要性,制定创建方案和任务分解表,明确法治示范创建的重点内容、方法举措以及注意事项,并要求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以本次创建为契机,为全镇各部门进行一次法治体检。二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建设委员会制定下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施意见》,11月9日邀请区委党校吴广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组织镇执法部门、新任村居干部完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会议,党委书记沈利、镇长李永林分别就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作专题述法,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五同”推进,并将法治建设成效、法治素养、依法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列入年终述职。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镇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执法流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法制审核机制,按照“司法所+法律顾问”模式配强法制审核队伍,制定法制审核清单,严格依照法制审核程序开展重大案件审核,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今年以来,审核规范性文件及各类合同18件,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5件,全年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五是严格执行各项重大决定机制。加强依法履职,接受全面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完善议事和决策程序,完善“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机制,接受群众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保证辖区内涉企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合理、规范。
二、多措并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一是延伸公法服务平台神经末梢。中兴镇以普惠为民为出发点,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以“1+12+N”实体平台建设为着力点,搭建“1+12+N”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依托非遗传承基地、村居党群服务点,今年新增“戏咏法韵公共法律服务点”“爱国村公共法律服务室”,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触角下沉,缩短服务距离,融入村居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零距离”迈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能得,为人民群众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二是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法律顾问进村(居)”工作,建立“分片对接”“点位轮值”“定期驻点”等工作机制,将中兴13个村居划分为3个片区,各片区安排律师轮流每月至少一次村居点位法治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法律咨询、信访矛盾研判、为村居事务提供法律指导和建议等,并积极引导法律顾问参与法律明白人培育、服务保障乡村振兴项目推进等工作,提升法律服务效能。三是提升调解队伍专业度。我镇在镇行政调解委员会基础上,整合包括专职调解员、何其荣调解室、驻村法官、村居法律顾问、镇公职律师等专业人士为一体的第一道调解防线,逐步形成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的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新格局。注重“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开展“两人”增补工作,完成每村至少培养8个“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工作目标;全年常态化做好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两人”在化解基层矛盾中发挥更有效、更专业、更直接的作用。
三、薄弱环节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重道远,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作中还存在法律意识不够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亮点工作不够明显的情况;二是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压得还不够实,压力传导还不够。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完善:
一是坚持正确方向,强化思想引领。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通过政府办公会、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强化理论武装,力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神动力和责任担当,转变为明确的工作思路和任务举措。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领域各环节,推动政府系统工作人员进一步树牢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意识,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决策行动预防法律风险,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明确权责界限。全面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深入推行清单管理制度,依法有序编制并落实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着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程序规定,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不断提升重大决策质效。持续深化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
三是做好矛盾纠纷排摸化解工作。做深做实“三所联动”,切实发挥三所联动和三调联动机制作用,全面提升公法站室点软硬件建设,依托村居法律顾问、驻村法官、公职律师等开展公法服务。开展对调解员、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示范户的各类培训,提高基层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