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时间:2023年9月8日 (星期五) 14:00-2023年9月8日 (星期五) 15:00
1、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参保登记 2、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失业保险金(申领、延期领取) 4、跨区就业补贴申请 5、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参保登记
政策要点:
(一)参保范围
Ø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Ø 在本市灵活就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纳入参保范围。
Ø 根据局职能处室确定的执行口径,在本市灵活就业的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可纳入文件执行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24%、医疗保险11%,缴费基数在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由本人自行选择。
(二)缴费规则
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经办要求:
(一)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亮证)至就近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社保分中心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手续。
(二)办理材料
(1)本市户籍、外省市户籍人员(含本市户籍的外省市配偶),通过数据信息比对方式,确认个人身份信息,无需提供办事资料;
(2)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3)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
(4)在中国取得永久居留资格人员,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复印件
精简办事资料:不再收取就业登记证(即:《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三)经办规则
1、在本市劳动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线下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先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再办理“个人办理参保手续”事项。
2、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员申请办理灵活就业参保手续,可前往社保分中心进行申请,社保登记视同就业登记。
网上办理:
(一)申报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采取个人承诺制、推行集成化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登录一网通办“随申办”APP,通过灵活就业“一件事”掌上申报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参保登记业务。
(二)办理范围
对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人员可通过网上渠道申报办理:
1、本市户籍、外省市户籍人员;
2、本人办理;
3、年龄范围为16周岁以上,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4、灵活就业起始日期为申报当月。
(三)基本流程
登录“随申办”APP,点击下方“办事”,在“一件事服务”栏目下“灵活就业一件事”中办理。
(四)其他
Ø 灵活就业“一件事”办理进度,个人可通过“随申办”APP进行查询,自助获取业务表式。
Ø 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通过国家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
相关事宜:
(一)港澳台灵活就业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中国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灵活就业人员,目前仅能通过线下渠道办理,暂未开通网上办事功能。
(二)灵活就业参保登记完成后,个人需及时通过一网通办“随申办”APP、或至就近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签订个人委托扣款协议,授权个人银行扣款账户,并自下月起个人应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税务部门)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
一、参保
参保条件
具有上海户籍(不含60周岁以后户籍从外省市迁入人员),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流程
办理地址
参保人可至全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提供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户籍信息与政府共享信息不一致的,另须提供户籍材料
二、缴费
缴费选档
按年缴费,一年缴一次
参保人员按自然年度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档次不固定
每一个自然年度(在缴费扣款成功前)可以更改个人缴费档次
选档流程
1:缴费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可至全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确定缴费档次
2:缴费人可通过上网搜索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缴费档次选择
(1)路径:【我要办税】-【社保费办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选择】
(2)操作步骤
①进入相应功能模块。
②选择生效时间、缴费金额,点击【提交】
缴费方式
一:缴费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本人实名制一类银行卡(存折)原件可至全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过签订社会保险费扣费授权书指定银行卡每年进行批量扣缴,每月批扣时间为6日至10日(遇节假日顺延),缴费人需要确保银行卡内有足额扣款
扣缴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二:可以通过随申办或者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搜索“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或支付宝搜索“上海城乡居民社保缴费”进行自主缴费
下面以随申办为例进行操作过程的展示。
(1)进入“个人社保缴费”模块。
(2)办理对象为本人,点击下一步;办理对象为他人,输入缴费人信息点击下一步
(3)选择“缴费年度”、“应缴费额”后点击提交。
(4)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立即缴费。
三、养老
年满60周岁
未领取职保、镇保、征地养老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制度实施时(2011.1)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但不予补发)
累计缴费满15年
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逐年缴费)
2011年至60周岁逐年缴费
注:累计缴费含城乡居保、职保、镇保缴费年限(清退重复缴费)
友情提示:有工龄军龄的需要在养老之前去职保认定认领!
老农保女性务工人员
年满55周岁,符合老农保养老金领取条件
务工年限认定标准按各区相关规定执行
养老申请
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自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办理地点
申请人可至全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其中参加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须前往户籍所在地服务中心办理
提供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户籍信息与政府共享信息不一致的,另须提供户籍材料
本人实名制一类银行卡原件
失业保险金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1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关于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5〕17号)。
申办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申请材料
1.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非必要)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
3.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含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线下办事程序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于5个工作日后到窗口进行申领,失业保险金于次月起每月15日左右发放至失业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审核不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的告知原因。符合自动核定失业金人员和外省市人员可直接申领。 也可通过上海人社APP(或随申办小程序)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线上办事程序
“上海人社”APP、“随申办”APP及“随申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国家社会保险公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门户网站等平台对接线下服务。
申领制度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实行申领制度。每一次申领,批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3个月。失业人员一次申领期满后仍然没有就业的或被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如果要求继续领取,必须再次申领。
申领日期(首次申领)
1.由系统核定人员,提出申领当日系统核定通过即成功办理申领手续,申领开始日期为其提出申领当日。
2.由人工核定的人员,首次提出申领当日被提示需人工核定,当日不作为申领开始日期,人工核定完成后,(经通知办理或自行办理)再次进行申领操作,办理成功的当日为申领开始日期。
申领日期(再次申领)
一次申领期满后,续申领人员,续申领操作时间在上一个申领周期结束日期当月内的,续申领开始日期,即新的申领周期开始日期,为上一个申领周期结束日期的后一天。
续申领操作时间,距上一个申领周期结束日期已不在同月内的,续申领开始日期默认为续申领操作当天。
停止申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10号);
2.《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1号)
申办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符合特殊工种提前养老规定的,必须已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确认手续),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
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2. 《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非必要);
3. 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4. 本人书面申请。
办理程序
失业人员可前往本市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申请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本次申请可以享受延长失业保险金的起止日期,失业人员于次月起每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延长失业保险金;
跨区就业补贴申请流程(城镇户籍)
一、 政策简介
概述:跨区就业补贴主要是针对在上海市区或者崇明三岛之间跨岛就业的本区户籍且薪资收入相对来说偏低的劳动力进行的一个促进就业政策。
因为跨区就业补贴政策针对户籍性质、人员类别有好几个板块的内容,本次我们主要针对比较有代表性的崇明区城镇户籍劳动力就如何申请补贴进行一个讲解。
二、 申请条件
什么样的人群可以申请城镇户籍跨区就业补贴?
与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及就业援助基地除外)直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从事全日制非农岗位工作,月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的城镇户籍劳动力,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3年的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7310元,那也就是说申请人的社保缴费基数能超过8772元。
为什么这样设置标准:在前几轮的政策中,区里曾经以工资收入不超过某一个标准为条件,但是这样多少会有一些漏洞存在,个别用人单位开在具收入证明的时候存在一些虚报或者错报现象,导致补贴资金的发放并没有落到实处。而社保缴费基数通常都是根据申请人的真实工资收入由用人单位来申报的,比较简明清晰,所以在最新一轮的政策中,统一用社保缴费基数作为是否符合补贴的审核标准。
三、申请材料
1、城镇户籍劳动力跨区(岛)就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表可以到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窗口领取
2、劳动合同、户口簿、本人实名制银行卡复印件
3、跨区(岛)就业补贴有关证明原件并加盖好公章
证明的空白表式可以到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窗口领取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注意:
(1)劳动合同复印件必须有用人单位完整、清晰的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并写清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工作地点、薪资标准和落款时间。
(2)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是正反面复印,户口簿必须复印首页、本人页及本人页的背面。这些材料申请人都可以在办理的时候到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免费复印,不需要自行准备。
(3)银行卡必须是本人实名制活期一类卡才能正常发放补贴 ,定期存折账户和二类卡是无法发放补贴的。
(3)跨区就业补贴有关证明必须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完整、清晰地书写,不可涂改,证明上填写的申请人工作岗位和工作地址必须与劳动合同中一致,用人单位盖章必须是单位公章,其他比如人事章、财务章、业务章和部门章一律无效。
四、受理、审核程序
1、符合跨区(岛)就业补贴的劳动者,应自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经审核通过后,可一次性补发申请当月之前的补贴,但补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这个逾期提出申请是什么意思,比如说,申请人是2023年1月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9月份来申请补贴的,那么第一次发放的补贴就是2023年7月、8月、9月合计三个月的补贴资金,2023年的10月开始逐月发放,直到领满36个月为止。
2、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初审后,汇总申请名单报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3、审核无误后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补贴审核以及发放期间户籍状态和就业状态不可发生变更,否则审核不通过,因为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每个月会对享受补贴的人员进行复审,如果申请人的户籍从崇明迁到了市区,或者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解除了和原用人单位的了劳动关系,还有就是薪资待遇提高了,相应的社保缴费基数也超过了政策规定的标准,这个就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乡镇会上报区级部门对申请人的补贴暂停发放,但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申请,重新申请的条件以及材料与首次申请相同。
五、受理地点和时间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市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为了方便办事群众目前实行全年无休制,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下午4:30(中午受理中心安排值班人员)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1:30
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办理时间。
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一、常见的需要办理“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情况:子女教育、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等等
二、如何办理“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1、小区房(有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
a.线上办理
随身办APP或小程序,用房东手机操作、房东和承租人签字
(建议:承租人填写一位,其余人员填写在居住使用人)
注意:未成年小朋友填写在居住使用人一栏
b.线下办理
房东:
1.房产证 2.房产证上有几个人名字带几个人的身份证原件(来一个房东带好所有证件即可)
*需本人携带材料到现场办理(房东因有事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除租客以外的他人进行办理)
所需材料:房东的所有材料+被委托人身份证+房东写的委托书房东签字
租客:
1.要办理几个人的备案带几个人的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带户口簿。(ps:如果紧接着要办理居住登记的未成年人,户口簿首页是父母的只需要带户口本,不是父母的要带户口簿和出生证明来体现监护人关系) 2.租房合同
c.特殊情况
1.房产证上有未成年人名字的,要带未成年人户口簿、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
2.如遇到房东过世的情况,需提供户口注销或死亡证明本镇回迁房居多,存在产权不清晰的情况,房东死亡的需要分房办出具的情况说明,具体特殊情况咨询所在乡镇的受理中心
2、小区房(无房产证)
线下办理
房东:
1.进户单/配套商品房供应单
2.房东身份证原件(一般是指选房人、抽签人)
3.房东本人到现场办理
*需本人携带材料到现场办理(房东因有事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除房客以外的他人进行办理)
所需材料:房东的所有材料+被委托人身份证+房东写的委托书房东签字
租客:
1.要办理几个人的备案带几个人的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带户口簿。(ps:如果紧接着要办理居住登记的未成年人,户口簿首页是父母的只需要带户口本,不是父母的要带户口簿和出生证明来体现监护人关系) 2.租房合同
3、自建房 (有宅基证)
线下办理
房东:
1)宅基证(宅基证名字存在错误的,例如音同字不同的要由村委出具属同一人证明即可)
2)户口簿
3)身份证
*需本人携带材料到现场办理,房东本人因有事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房东材料+被委托人身份证+房东签名的委托书
租客:
1.要办理几个人的备案带几个人的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带户口簿。(ps:如果紧接着要办理居住登记的未成年人,户口簿首页是父母的只需要带户口本,不是父母的要带户口簿和出生证明来体现监护人关系) 2.租房合同
4、自建房 (特殊情况)
因动迁原因,宅基证不在身边的,需到分房办开具证明
房东:1.分房办开具的证明 2. 宅基证持有人(房东)的身份证原件 3.宅基证持有人(房东)的户口本
租客:1.要办理几个人的备案带几个人的身份证原件、未成年小朋友户口本首页是父母的只需要带户口本,不是父母的要带户口本和出生证明(来一个人带好所有人的材料即可)
2.租房合同
房东死亡
镇政府档案室拉“农民建房审批档案”
其他材料不变
注意:
已生成备案的无法添加居住使用人和承租人,因租期、租金和承租人发生变化时可重新备案。
具体有特殊情况的,需咨询当地受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