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16120250000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中府〔2025〕54号
成文日期:
2025-08-26
发布日期:
2025-09-2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科室、各单位:
现将《中兴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流程》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
中兴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一、总则
(一)管理活动范畴
本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活动涵盖资产购置、使用管理、处置等监督管理环节,旨在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与高效利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与职能履行。
(二)固定资产界定标准
1.单位持有且使用年限超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属于固定资产。
2.单位价值未达标准,但使用期限超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等),同样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固定资产类别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房屋及构筑物、图书、家具用具等。
二、资产购置
(一)资产预算编制
1.需求单位依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资产购置申请,详细注明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及用途。
2.固定资产采购需纳入年度预算,若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应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做好政府采购标识。预算方案经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年度严格按此执行,以保障资产购置的科学性与计划性。
(二)资产采购申请
1.对于纳入上海市集中采购目录的设备(附件1),需求单位需认真填写采购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明确资产名称、规格参数、数量金额、采购原因及替换资产去向,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开展采购工作。
2.采购目录外的资产,依据内部控制规程进行采购,可参考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使用年限(见附件3),确保采购活动规范有序。
(三)资产履约验收
1.采购单位联合资产管理部门对采购资产的技术参数、数量及质量等进行严格检验。如发现资产不合格,及时进行退换或向供应商索赔。
2.资产验收合格后,凭借发票、验收单、合同等相关凭证完成款项支付,确保资金使用合规、资产质量达标。
(四)资产登记入账
1.财务依据资产发票、合同、验收单等附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完成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设置资产类别。
2.管理员在资产系统中建立资产卡片,填写资产的基本信息、财务入账信息、使用人存放地点等管理信息,并打印资产标签,粘贴后拍照上传系统。
三、资产管理
(一)资产日常管理
1.明确资产的管理与使用责任,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
2.做好资产范围、分类、计价的确定工作,规范资产增加、验收、使用、维护、处置流程,定期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资产信息准确,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实相符。
3.因人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补齐或赔偿,强化责任意识。
(二)资产清查盘点
1.对固定资产实行每年至少一次的清查盘点,全面掌握固定资产实有数量,排查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入账情况,保证账实相符。
2.清查过程中若发现固定资产丢失毁损,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主体,依规作出相应处理,确保资产安全。
(三)资产调岗移交
1.因工作变动调离岗位的人员,离岗前必须与相关人员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填写中兴镇机关事业人员调岗资产交接表(见附件4)。
2.完成交接后,向资产管理部门和组织部报备,确保资产交接清晰、责任明确,防止资产流失。
四、资产处置
(一)资产处置形式及报废定义
1.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包括无偿划转、报废、转让置换、捐赠等,本镇主要涉及报废这一处置形式。
2.报废是指依据有关规定或经相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因技术原因需淘汰、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以及已超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处置行为。资产使用年限可参考附件3。
(二)报废的流程
1.提出申请:资产使用单位发起资产报废申请,详细说明报废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信息,由经发中心初步审核是否符合报废条件。若一批次报废原值大于(含)30万,需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鉴定报告(一式三份)作为报废重要依据。
2.会议审议:一批次报废资产原值大于(含)5万元,需提交政府办公会议审议;大于(含)20万元,需提请党委会审议,确保重大资产处置决策科学、民主。
3.审核审批:资产报废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经相关责任人审核后(见附件5),由资产管理员完成资产系统报废流程,实现审批流程规范化、信息化。
4.核销资产:报废单位依据审批后的乡镇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处置资产,处置完成后及时核销资产卡片等相关信息,财务部门同步完成资产原值、折旧的核销会计处理,保证账实、账账相符。
5.报废资产处理:报废资产按照竞争择优原则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废旧物资回收机构进行处置。报废处置收入及时上缴单位专户管理,并按规定上缴区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确保资产处置收益合规管理。
6.待报废资产保管:当月未进行回收处置的待报废资产,应指定专门地点存放,安排专人保管,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做好进出库台账记录(见附件6)。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系统做好报废标记,加强待报废资产监管。
特别说明:
房屋、土地和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车辆)处置,需先经主管部门审批,再报区机管局、财政局审批,严格履行特殊资产处置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废处置,原则上每年第三季度开展此项工作,一年审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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