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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802号)第十八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予以公示。现将2024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经自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镇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特此说明。
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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