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161202500007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国防工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中府〔2025〕28号
成文日期:
2025-04-26
发布日期:
2025-05-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居)、各工贸企业、机关相关科室、区级机关驻镇机构:
《中兴镇工贸行业用电、动火等高风险作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6日
中兴镇工贸行业用电、动火等高风险作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关于工贸行业用电、动火等高风险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全面提升我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工贸行业用电、动火等高风险作业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打好工贸领域治本攻坚安全整治关键之年的攻坚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基本原则,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格工贸行业用电、动火等高风险作业的安全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工贸行业用电、动火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镇安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高风险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作业场所的管理使用单位要全面负责本场所的安全工作,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作业场所的产权单位或委托的统一管理单位要对承包、承租方高风险作业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方要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职责,委托其他单位(个人)进行高风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受委托方高风险作业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作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具体整治任务内容见:工贸行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要点(附件1)、工贸行业动火安全专项整治要点(附件2)。
三、时间节点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底前)。各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完善用电、动火等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二)现场检查指导阶段(7月-9月底前)。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区域内安全生产现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整治期间,区应急局将会对相关重点企业开展抽查,并进行通报。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11月底)。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安全责任。本镇工贸企业基础弱、规模小、分布散,风险高低不一、管理优劣差距较大,各部门要认清这一长期监管现状,强化组织协调,明确监管职责,到岗落实相关整治工作。各企业要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人,并将责任落实情况体现在日常管理考核要求中去,防止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企业的安全失控漏管。
(二)强化宣传教育,推动自主自律管理。全镇上下要通过广泛的社会宣传加有效的教育培训,双管齐下让企业明确高风险作业管什么以及怎么管的问题。要对规模小、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全面提升区域内企业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要探索建立企业“安全吹哨人”机制,结合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专项行动,大力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规动火、违规用电作业行为,积极查找报告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报告人员实施物质和精神奖励,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风险隐患共查共治良好氛围,着力提升自主自律管理水平。
(三)严格对标对表,提升监管效能。现场检查指导阶段,镇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日常检查、明察暗访、突击抽查等方式强化检查指导工作。对未落实主体责任、违规作业等重大隐患线索及时移交上级执法部门,配合上级执法部门依法实施“一案双罚”,既要严格处罚相关责任单位,也要依法处罚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对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执行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同时,积极配合落实“行刑衔接”、列入黑名单等强化追责措施,形成巨大震慑,有效遏制类似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探索智能化手段,强化本质安全。结合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探索应用电焊作业焊机“赋码”试点工作,通过“一机一码”、联网监控管理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电焊机、操作人员双向认证、统一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1.工贸行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要点
2.工贸行业动火安全专项整治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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