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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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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9-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
根据《关于同意<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机关党政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设置方案>的批复》(崇委编〔2024〕31号),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曹能荣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司法所所长,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中兴镇司法所所长职务;黄婷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司法所三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中兴镇司法所三级主任科员;任金艳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司法所一级科员,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中兴镇司法所一级科员。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